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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林綠化建設政府投資項目行政管理程序(規則)》(征求意見稿),內容包括三大部分,第一部分為,園林綠化建設項目前期行政程序,主要包括前期論證與立項、方案設計審核、招標投標三個階段。第二部分為園林綠化建設項目工程管理程序,內容包括為合同管理、施工組織、養護管理、建管交接、檔案管理等五個部分。第三部分為園林綠化建設項目執法監督程序,共五個內容。
據了解,《園林綠化建設政府投資項目行政管理程序(規則)》(征求意見稿),現征求廣大市民意見,市民請于2012年6月6日前,將修改意見通過qingdaoyuanlinju@126.com信箱,反饋市城鄉建設委城市園林局,按程序修改后,頒布實施。
為進一步提高園林綠化建設水平,實現園林綠化建設項目決策合法高效和組織管理有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山東省行政程序規定》和《青島市城市綠化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市園林綠化建設項目行政管理程序。
一、園林綠化建設項目前期行政程序
主要包括:前期論證與立項、方案設計審核、招標投標三個階段。
(一)前期論證與立項
1.初步意向。根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依據《青島市綠地系統規劃》,結合青島市園林專業規劃、區域性城市綠地系統規劃,市、區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于當年9月開始組織翌年園林綠化建設項目初步意向提報。
2.分級提報。市、區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分別按照職責,組織年度園林綠化建設項目的基礎調查,負責摸清底數、科學合理分析,形成調研報告。通過對應已經建立的市區兩級的園林綠化建設項目庫,結合城市綠化發展需求,分析論證項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并提出初步建設方案。
3.確定方案。主要內容包括:項目依據、規模、投資估算、資金籌措以及項目建成后的社會、經濟、生態三大效益評價等,在過程中,應當按照“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決策”的原則,廣泛聽取公眾和專家的意見建議,重大項目需進行合法性審查。在園林綠化建設項目方案完善后,報請市政府批準并組織實施。
4.審批立項。園林綠化建設項目方案報請批準后,市、區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分別通過公開招標或組織具備財政許可入庫的相應資質專業單位編制分類分項的園林綠化建設可研及項目建議書,報同級發改或財政部門審批、立項。
(二)設計方案審核
園林綠化建設項目設計方案須經市園林綠化主管部門審查,重大項目綠化方案需報城鄉規劃委員會審議。方案審定后,由發改部門委托工程咨詢單位對設計方案組織專家評審,方案批準前,須在媒體和網絡進行社會公示,廣泛征求公眾意見。
(三)招標投標
市、區園林綠化主管部門依據經過批準的設計方案,按照法定程序組織公開招投標,包括項目代建、監理、施工的招投標,確定中標單位。
二、園林綠化建設項目工程管理程序
主要包括:合同管理、施工組織、養護管理、建管交接、檔案管理等五個部分。
(一)合同管理
依法簽訂工程設計、施工和監理合同,按照合同約定的工程項目要求審查施工組織方案,并于項目開工前辦理園林綠化工程質量監督報監手續。
(二)施工組織
1.項目建設單位或代建單位應加強工程調度、監督、監理,對工程工期、安全文明施工、質量、成本等實施績效管理。
2.項目建設單位或代建單位應對發生的設計變更和資金調增(減)及時匯總,經園林綠化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同級發改部門審批,要加強項目設計方案變更和資金調概管理,確保合同目標完成。
3.工程竣工后,項目建設單位或代建單位應當適時組織設計、監理、質監、施工單位及相關職能部門對建設工程進行初驗,待養護管理期滿后進行綜合驗收。重大園林綠化建設項目的驗收,由園林綠化主管部門監督實施。
4.竣工初驗合格后,根據合同約定和簽證認可的有效工程憑證報送工程審計,依據批復的審計結果對工程建設資金進行結算。
(三)養護管理
項目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養護責任,一般保質期為兩年,主要包括:保存活、保病蟲害防治、保景觀效果和設施完好。保質期管理主要由監理單位會同園林質監部門進行定期檢查,項目建設單位或代建單位應加強對養護管理的監督,并協助辦理養護保質費用的結算工作。
(四)建管交接
項目養護期滿并通過綜合驗收后,項目建設單位或代建單位應當根據政府批準的意見,組織監理、設計、質監、施工單位及相關職能部門將項目移交給權屬管理單位或所轄區園林綠化管理部門,轉入常態化管理。新建園林綠化項目應根據養護管理等級核定養護費用,提升、改造的園林綠化項目應測算增加的養護費用,列入同級財政預算。
(五)檔案管理
園林綠化建設項目應當加強檔案管理,建設單位或代建單位應當在項目竣工驗收后,將竣工驗收資料報園林綠化主管部門和城建檔案管理部門,為后續管理利用和信息資源共享提供服務。
三、園林綠化建設項目執法監督程序
(一) 市、區兩級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政府投資的園林綠化建設項目實施監督檢查,對違法行為依據《青島市城市綠化條例》予以查處。
(二)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城管執法部門和相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的協作機制、案件移交機制和反饋機制,按照職責對城市園林綠化建設實施監督檢查。
(三)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城管執法部門應當建立投訴舉報制度,按照各自職責查處違法行為,并將查處情況反饋投訴舉報人。
(四)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城市園林綠化管理信息平臺和公開咨詢渠道,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主動公開相關信息。
(五)建立考核機制。根據年度園林綠化建設計劃,檢查任務完成情況,并列入對相關部門和區市目標績效考核;嚴格履行建設項目基本建設程序,對違規操作、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法查處。
(六)項目建設單位或代建單位及其政府相關工作人員在項目建設管理中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有關法律法規予以查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