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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臨淄區園林綠化苗木花草采購均由區園林局綠化科負責。由于苗木采購量小且分散,一般不超過每次30萬元的統一公開招標底線,采購存在一定的隨意性,綠化科科長往往具有自主權和實際決定權。2012年初至2013年5月,鐘明在擔任該區園林局綠化科科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與苗木供貨商串通,套取公款2.9萬元私吞,并先后11次收受苗木供貨商送的好處費共計9.8萬元。
2012年初春,該區園林局翟民在擔任綠化四隊隊長期間,利用負責發放綠化養護人員工資的職務便利,伙同兩名副隊長采取虛報、多報養護人員工資的方式套取單位公款6萬元私分。
為有效遏制園林綠化領域的職務犯罪案件,臨淄區檢察院結合所辦案件進行剖析,提出了如下建議:
首先,完善苗木花草采購制度。針對苗木花草采購環節存在少數人說了算、缺乏有效監督的問題,建議成立苗木花草采購小組,通過公開招標、競爭性談判等辦法,貨比三家,從中選優。對金額比較大的采購,建議聘請監察、財政、審計等有關部門監督,發現不良現象和苗頭問題及時處理。
其次,改進養護維護工人工資發放制度。針對辦案中發現的以虛報冒領的形式貪污公款情況,建議:每個綠化段定人定崗,每位維護養護人員必須持本人身份證采集照片,杜絕多報工人人數虛報冒領情況發生,同時給每位維護養護人員統一辦理發放工資的銀行卡,由各隊上報后統一由園林局財務部門打到每個維護養護人員的個人工資賬戶里,這樣既堵塞了綠化隊長以虛報冒領的形式貪污國家公款的漏洞,又堵塞了其挪用公款的可能。
再次,引入綠化屬地管轄方式,將一部分維護養護的任務實行屬地管理,由綠化區域所在鄉鎮、街道辦事處負責管理,園林局負責對維護養護情況進行技術指導并考核、監督、管理和獎懲,通過建立綠化屬地管轄制度解決園林部門管理人員不足、管理不到位、監督不夠等問題。
最后,加強對園林綠化重點崗位、重點人員的監督管理,實行簽訂崗位目標責任書、定期輪崗、嚴格落實換崗制度和離崗審計等制度,對各種違規行為和犯罪案件嚴肅查處,對于問題嚴重的單位要追究有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