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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中旬,豐縣審計局在對該縣城區綠化工程結算審計時,發現存在高估冒算問題,經對工程造價情況嚴格審核,僅一項綠化苗木移植即審減56.69萬元。
2015年底,根據豐縣人民政府總體規劃,對該縣老城區道路進行綜合整治改造,道路兩側的部分綠化進行移植,待道路修好后再移回來栽植。審計人員對照綠化移植簽證單的內容,針對綠化苗木移植造價進行細致嚴謹審核,發現施工單位在苗木移植報價中均包含該苗木主材價,審計人員分析認為施工單位僅對原有苗木進行移植,沒有更換苗木品種及增加工程量,不應存在綠化苗木二次報價現象,遂依據簽證移植的綠化品種、規格及苗木運到指定地點,再結合當時跟蹤審計記錄的工程量等,進行逐項審核,其工程量只計取苗木挖起,假植、栽植的人工費,裝車費、運輸費、卸車費、管養費,最終造價審定造價31.87萬元,審減率達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