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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6日,在安徽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次會議上,《安徽省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條例(草案)》(以下簡稱“草案”)提交審議。根據草案內容,安徽省或將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施用無公害農藥進行林業有害生物除治作業。
普及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知識
提高社會公眾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意識和能力,有利于促進林業有害生物的預防和治理。草案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采取多種形式,宣傳普及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知識,增強公眾防御林業有害生物的意識和能力。
新聞媒體應當開展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法律、法規和知識的宣傳,進行輿論監督。
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林業有害生物防治
鼓勵支持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社會組織參與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有利于形成全社會廣泛參與、群防群控的林業生物防治體系。草案表示,鼓勵和支持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社會組織參與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對在林業有害生物防治中及時報告疫情或者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保護生態環境施用無公害農藥
根據草案,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的措施、方法和技術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技術規程,保護有益生物,保證人畜安全,防止污染環境。
林業有害生物除治作業應當優先選擇生物,物理措施和施用無公害農藥。施用化學農藥的,應當遵守國家農藥安全使用規定,科學合理使用農藥,妥善處理農藥包裝廢棄物。
個人擅自發布預警信息將提高罰款數額
草案規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以外的單位和個人擅自向社會發布林業有害生物預報預警信息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明確生產經營者責任
森林植物及其產品生產經營者是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責任主體,明確其防治責任,有利于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根據草案,森林植物及其產品生產者、經營者和利用者應當依法做好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