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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政府辦公廳印發《河北省濕地保護修復制度實施方案》,對濕地面積總量實行管控。到2020年,全省濕地面積不低于1413萬畝,其中自然濕地面積不低于1042萬畝,新增濕地面積3萬畝,濕地保護率提高到43%以上。
方案提出,各市、縣要按照全省濕地面積的管控目標,合理劃定納入生態保護紅線的濕地范圍,明確納入濕地名錄的濕地要落實到具體地塊,明晰“四至邊界”,全部建檔立冊,上圖入庫。經批準征收、占用濕地并轉為其他用途的,用地單位要按照“先補后占、占補平衡”的原則,負責恢復或重建與所占濕地面積和質量相當的濕地,確保濕地面積不減少。到2020年,全省重要河流、湖泊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不低于75%,自然岸線保有率不低于35%,全省濕地野生動植物種群數量不減少。
濕地面積、濕地保護率、濕地生態狀況等保護成效指標,將納入各地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等制度體系,建立健全獎勵機制和終身追責機制。河北省將按照主體功能定位確定各類濕地功能,實施負面清單管理,禁止擅自征收、占用國家和省級重要濕地,在保護的前提下合理利用一般濕地,禁止侵占自然濕地等水源涵養空間,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復。
對未經批準將濕地轉為其他用途的,按照“誰破壞、誰修復”的原則實施恢復和重建。能夠確認責任主體的,由其自行開展濕地修復或委托具備修復能力的第三方機構進行修復。對因歷史原因或公共利益造成生態破壞的、因重大自然災害受損的濕地,經科學論證確需恢復的,由各級政府承擔修復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