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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政府辦公廳日前發布通知,提出自今年起在全省實施造林綠化十大工程, 確保實現到2020年全省森林覆蓋率達到20%的目標。
十大工程包括實施森林城市創建工程、鄉村綠化美化工程、林業生態修復保護工程、森林生態廊道建設工程、山區生態綠化工程、生態效益補償工程、綠化用地保障工程等。
山東省計劃到2020年,國家森林城市不少于15個,省級森林城市不少于25個,省級森林鄉鎮不少于200個。對成功實現創建的,省財政分別獎勵1000萬元、500萬元、50萬元。在實施綠化用地保障工程方面,加快構建“多規合一”的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充分挖掘潛力,優化空間布局,在完成山東省耕地保護責任目標的基礎上,確保全省不低于20%的國土用于綠化。對綠化地帶的公共用地、直接用于林業的生產用地,以及森林公園、林業自然保護區,依法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山東省指出,各地要積極建設鄉村圍村林、村莊公園、濕地小區,推進“四旁”植樹、街道綠化。每年創建森林村居500個,同時,實施森林生態廊道建設工程,每年評選10處“生態廊道樣板工程”。針對目前全省仍有19個縣沒有國有林場的現狀,山東省將重點支持這些縣建設相對集中連片總面積1000畝以上的規模化生態林場。
此外,山東省將通過實施生態效益補償工程,逐步提高生態公益林補助標準。2019年選取有條件的縣(市、區),對依托森林、濕地資源開展生態旅游的景區,提取政府門票收入的10%,由縣級統籌用于生態公益林效益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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