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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級設立林長,《意見》提出,在泰山、蒙山、嶗山、昆崳山等重要生態區域設立省級林長,由省級領導擔任,總林長和副總林長分別兼任省級林長,明確一個部門(單位)為聯系單位。所涉及市、縣(市、區)、鄉(鎮、街道)負責同志分別擔任相應林長。省、市、縣(市、區)設立林長制辦公室。省林長制辦公室設在省自然資源廳,辦公室主任由省自然資源廳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市、縣(市、區)總林長、副總林長、林長及林長制辦公室可參照省級組織形式設置。鄉(鎮、街道)、村(居、社區)設立林長和副林長。
同時建立部門協作機制。省、市、縣(市、區)分別建立林長制部門協作機制。省林長制責任單位為省委、省政府有關部門。省林長制責任單位分別明確1名負責同志為成員,確定1名處級干部為聯絡員。市、縣(市、區)林長制責任單位由同級黨委、政府根據實際需要確定。省、市、縣(市、區)分別建立林長制協作會議制度,會議原則上每年召開不少于1次。重大事項,總林長、副總林長隨時召開專題會議研究。
省總林長負責組織領導全省森林等生態資源保護發展工作,對全省各級林長制工作實施總督導。省副總林長負責協助總林長工作。省級林長負責組織領導責任區內森林等生態資源保護發展工作,牽頭組織協調解決突出問題。省林長制辦公室負責林長制的組織實施工作。市、縣(市、區)、鄉(鎮、街道)、村(居、社區)級林長的具體職責由各地自行明確。
《意見》同時對主要任務進行了明確,把森林、濕地等生態資源保護發展納入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國土空間規劃,明確發展目標,劃定保護區域,落實保護措施。落實森林等生態效益補償制度,探索建立濕地生態、珍稀瀕危樹種種質資源保護和古樹名木保護等補償制度。加大森林災害防治力度,建立森林防火熱點監控和蟲情光譜監控平臺,健全森林防災減災體系。組建專業撲滅火隊伍和護林員隊伍,加強基礎設施、物資儲備建設。森林防火任務較重的市,要積極配備直升機,提升森林火災防控能力。
加快建立森林、濕地等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推進森林撫育經營管理,實施森林質量精準提升工程,強化森林生態服務功能。推進林業產業化,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積極發展林果、種苗花卉、森林旅游康養等特色產業,實現森林等生態資源的良性可持續發展。建立網格化管理體系,逐地逐片落實管理主體,確保林地、濕地和古樹名木都有林長或具體管護人員負責管理。推廣實行“民間林長”等有效做法,建立獎勵等有效激勵機制,促進形成有效社會監督體系。加強監測能力建設,加快建設全省森林、濕地資源“一張圖”“一套數”的動態監測體系,提高監測時效性和數據準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