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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區城市管理局園林服務所相關負責人接受采訪時表示,擅自修剪、砍伐行道樹的,要遭受行政處罰。
據了解,區城市管理局園林服務所工作人員巡查中發現,月源菜市場橋頭處的五棵桂花樹、玉屏北路361號附6號綠化帶內的一棵木芙蓉、一棵紅葉李被人惡意修剪、破壞。原本茂密的樹木被修剪得殘缺不全,和道路整體景觀格格不入。隨意修剪綠化樹或者采取其他手段導致綠化樹木死亡,影響其觀瞻效果,這一行為嚴重損壞了城市的形象,園林服務所已報公安機關進行立案調查。
園林服務所在此提醒,如果覺得綠化樹木影響周邊建筑的采光和通風確有修剪需要,市民可向園林綠化主管部門申請修剪。根據《重慶市城市綠化條例》第二十一條和第三十五條(五)項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占用城市園林綠地或修剪、移植、砍伐城市樹木;擅自修剪、移植、砍伐城市樹木的,責令賠償損失,并可按賠償費的一至二倍處以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