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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林業局、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扶貧開發工作辦公室印發《關于扶持發展脫貧攻堅造林專業合作社的實施意見》,要求積極扶持發展脫貧造林專業合作社,助推脫貧攻堅。以國家和省級貧困縣(市、區)為重點,組建不少于300個造林合作社,吸納4000名以上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就業,帶動12000名以上貧困人口增收脫貧。其他有扶貧開發任務的縣(市、區)可根據實際情況推進造林專業合作社的組建工作。
實施意見明確,造林合作社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設立,社員人數達20人(含)以上,其中有勞動能力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社員人數(簡稱“貧困社員”)比例達到50%以上,能夠承擔生態保護修復任務的農民專業合作社。
實施意見要求,以推深做實林長制改革為主線,以增加貧困群眾收入為核心,通過造林合作社承接生態保護修復項目,創新貧困戶利益聯結與激勵機制,促進貧困群眾深度參與林業生態建設,推動貧困地區同時打贏生態治理與脫貧攻堅兩場戰役,更好服務鄉村振興戰略和脫貧攻堅大局。
堅持政府引導。縣級人民政府是扶持發展造林合作社的責任主體,縣級林業主管部門要發揮牽頭作用,發展改革部門和扶貧開發主管部門積極配合相關工作。堅持精準扶貧。林業生態保護修復任務優先安排貧困社員承擔,通過務工、土地流轉、入股分紅、代建代管等形式實現增收脫貧。堅持創新機制。改革創新林業生態保護修復任務安排機制與激勵約束機制,通過評議方式落實到造林合作社。堅持公開公正。切實加強對造林合作社社員身份審核、內部運行監督以及評議過程的監管。堅持因地制宜。綜合考慮貧困戶的參與意愿、林業生態保護修復任務等因素,合理確定造林合作社建設布局與發展規模。
實施意見明確了項目實施范圍。在國家和省級貧困縣(市、區)實施的人工造林、退耕還林、退化林修復和森林撫育等生態保護修復項目,采取造林合作社機制組織項目實施。鼓勵社會資本將生態保護修復項目委托造林合作社實施,鼓勵將天然林保護、自然保護區、濕地和公益林管護委托造林合作社承擔。同時,要求完善項目操作機制,加大項目資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