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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關于全面推行林長制的實施意見》,明確到2021年底全面建立林長制,構建黨政同責、屬地負責、部門協同、源頭治理、全域覆蓋的長效機制,持續推進生態省和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
省級設總林長、副總林長,市、縣兩級設林長、副林長,各縣(市、區)根據實際情況,可設鄉、村兩級林長。縣級及以上設林長辦公室,省、市、縣三級建立林長制部門協作機制。各級林長有嚴格森林資源生態保護、加快森林生態系統修復、深化林業綜合改革、加強森林資源監測監管、強化基層基礎建設等5項主要任務。
各級黨委和政府是推行林長制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意見要求,要建立林長會議、信息公開、部門協作、工作督查等制度,將林長制督導考核納入林業綜合督查檢查考核范圍,考核結果列入各級政府績效考評內容,作為有關黨政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重要依據,落實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
通過全面推行林長制,福建計劃到2025年底,全省森林覆蓋率達67%,森林蓄積量達7.79億立方米;到2035年,全省森林覆蓋率達67.3%,森林蓄積量達8.29億立方米。
福建是全國第八個全面推行林長制的省份。此前,安徽、江西、山東、重慶、海南、山西、貴州7個省(市)已全面推行林長制。(記者黃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