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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福建省古樹名木保護管理辦法》通過審議,并將于6月1日起施行。根據《辦法》,古樹是指樹齡在100年以上的樹木,名木是指具有重要歷史、文化、觀賞、科學價值和重要紀念意義的樹木,省古樹名木主管部門應當每10年至少組織開展一次行政區域內古樹名木普查。
《辦法》規定,樹齡在500年以上的樹木為一級古樹,樹齡在300年以上不滿500年的樹木為二級古樹,樹齡在100年以上不滿300年的樹木為三級古樹;古樹名木實行日常養護和專業養護相結合,可以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對古樹名木進行養護;在保護優先的前提下可以合理利用古樹名木資源,鼓勵挖掘提煉古樹名木景觀、生態和歷史人文價值,建設古樹名木公園和保護小區等。《辦法》特別提出禁止剝損樹皮、挖根、灌注有毒有害物質、刻劃、釘釘子、懸掛重物或者以古樹名木為支撐物等損害古樹名木的行為。損害古樹名木的行為將受到處罰,比如,剝損樹皮、挖根、灌注有毒有害物質,將被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記者劉曉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