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柑桔種苗緣何“非法”?
據相關報道,近日,富川瑤族自治縣農業農村局集中銷毀4萬余株非法柑桔種苗。銷毀的非法苗木均是農業農村部門依法查處未經檢疫、未依法辦理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柑桔種苗。
該新聞一經發布,不少小伙伴圍繞“非法苗木”這個關鍵詞展開了熱議:
柑桔種苗居然也有非法一說?答: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以下簡稱“種子法”)有關規定,凡是從事種子經營的,無論是主要農作物或是非主要農作物,都應當申辦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無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或者違反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規定生產、經營種子。《種子法》所稱種子,是指農作物和林木的種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實、根、莖、苗、芽、葉、花等。
非法有重罰
苗木生產經營、調運需合法合規,否則有重罰。《種子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應當載明生產經營者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生產種子的品種、地點和種子經營的范圍、有效期限、有效區域等事項。
違反上述規定有什么后果?據《種子法》第七十七條,有上述行為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林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和種子;違法生產經營的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可以吊銷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
被吊銷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種子企業的法定代表人、高級管理人員。
不僅如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檢疫條例》(以下簡稱《植物檢疫條例》)有關規定,調運植物和植物產品,列入應施檢疫的植物、植物產品名單的,運出發生疫情的縣級行政區域之前,必須經過檢疫;凡種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論是否列入應施檢疫的植物、植物產品名單和運往何地,在調運之前,都必須經過檢疫。經檢疫未發現植物檢疫對象的,發給植物檢疫證書。
《植物檢疫條例》 第八條規定:發現有植物檢疫對象、但能徹底消毒處理的,托運人應按植物檢疫機構的要求,在指定地點作消毒處理,經檢查合格后發給植物檢疫證書;無法消毒處理的,應停止調運。植物檢疫證書的格式由國務院農業主管部門、林業主管部門制定。
對可能被植物檢疫對象污染的包裝材料、運載工具、場地、倉庫等,也應實施檢疫。如已被污染,托運人應按植物檢疫機構的要求處理。因實施檢疫需要的車船停留、貨物搬運、開拆、取樣、儲存、消毒處理等費用,由托運人負責。
而農業農村部于2009年發布的第1216號公告《全國農業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名單和應施檢疫的植物及植物產品名單》中,在柑桔上也有三種須檢疫的對象,分別是:蜜柑大實蠅、柑桔黃龍病菌、柑桔潰瘍病菌。
買了“非法苗木”可能有何風險?
富川瑤族自治縣素有“柑桔之鄉”的美譽,無論是氣候還是土壤都特別適合種植柑桔,當地不少果農紛紛種植沃柑等柑桔品種。
有些果農喜歡買便宜的苗木,但此類苗木多數是沒有取得生產經營許可證和植物檢疫證這“兩證”的苗木,可能含有柑桔黃龍病等病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