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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賠償事宜,閆某將襄陽市襄陽東津新區某苗木種植專業合作社、中建某局集團有限公司、第三人崔某訴至法院。
襄州法院受理該案后,及時啟動涉企案件經濟影響評估,確定開庭時間,并做好做雙方當事人調解工作的準備。
11月15日。被告襄陽市襄陽東津新區某苗木種植專業合作社為及時消化雙方矛盾,撥通了襄陽中院營商環境辦公室的,想聯系承辦法官進行庭前調處工作。
襄陽中院迅速啟動響應機制,通過兩級法院的投訴舉報信息反饋渠道,第一時間聯系上襄州法院承辦法官方小翠。
方小翠當即與襄陽市襄陽東津新區某苗木種植專業合作社取得聯系。方小翠根據事前研判的案件情況,一方面向被告核實案件事實,一方面要求原告提供訴訟請求的各項計算明細,逐項按照法律規定核算了合法應當支持的數額,最終原告的損失由起訴的143084元,核算確認為117913.10元。方小翠按照重新核算的數額,分頭做雙方當事人的工作。
經過承辦法官與雙方當事人幾輪溝通,最終雙方當事人一致同意由被告襄陽市襄陽東津新區某苗木種植專業合作社承擔70%責任,原告承擔30%責任,并予以及時支付。
11月17日,原告閆某收到賠償金82000元,對襄陽中院的協調處理表示了感謝。
今年以來,圍繞全面貫徹落實《湖北省營商環境問題投訴聯動處理辦法》《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營商環境投訴聯動工作辦法》,襄陽中院持續推進思想破冰,進一步暢通市場主體反映審判執行工作問題渠道,在全市兩級法院建立營商環境投訴快處通道,對承辦、轉辦或直接受理的企業關于營商環境的投訴,組建工作專班,明確辦理流程及時限,做到四個“快速到位”。
四個“快速到位”即:聽取投訴人意見、查閱案件材料、請承辦人說明情況等快速到位;案件辦理正確,解釋到位;案件辦理不當或違規,糾正到位;溝通反饋,跟進到位。此外,該院還推出《辦理涉企案件服務營商環境監督卡》隨案發放制度,與工商聯建立“五項工作機制”,聘任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企業家代表等16人擔任全市法院首批法治化營商環境監督員,進一步拓寬法企溝通橋梁,構建完善外部監督機制。
通過暢通營商環境投訴快處舉措,襄陽法院幫助企業解決實際困難、為企業辦實事辦好事,運用司法手段保護企業合法權益,為企業的發展保駕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