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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9日,廣西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及樹木補種標準(試行)》(以下簡稱《標準》),對恢復林業生產條件、恢復植被及樹木補種的工序和質量提出標準和要求。標準自2022年9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標準》提出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要以恢復林地土壤、恢復原有植被為主要目標,實行原地、同面積、等質量恢復,防止水土流失,避免立地條件惡化。樹木補種要以確保森林面積不減少、森林質量不下降為主要目的,通過在原地或者異地種植不少于被盜伐、濫伐、毀壞、燒毀的林木株數的樹木,恢復森林植被,修復森林生態。
《標準》提出,恢復林業生產條件一般應當經過覆蓋物清除、地面平整、表土覆蓋等工序。地面有硬化路面、建筑地基等硬化層的,應當徹底清除后再覆土。《標準》明確了六種類型的損毀林地地面清理要求以及邊坡、坡面平整要求和恢復林地土壤要求等。
《標準》提出,恢復林業生產條件經驗收合格后實施植被恢復,所恢復的植被原則上不得低于原有植被質量。在植物選擇、整地、種苗質量、造林方法、撫育管護、裸露坡面和采石采礦毀壞林地植被恢復、恢復植被質量以及完成期限等方面提出具體要求。
《標準》提出,對未破壞林地、僅造成林地上林木毀壞的,實施樹木補種。補種樹木優先在原地進行,原地無法滿足補種株數要求的,超出株數可以異地補種。異地補種地點應當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林地保護利用、造林綠化等專項規劃,權屬清楚,相對集中連片,一般限定在同一縣級行政區域內,土地由應履行補種責任者提供,補種責任者無法提供的,由所在地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優先安排在需要補植補種的公益林地補種。原地補種的,林種應當與原用途保持一致;異地補種的,林種按照有關規劃確定。同時,對樹種選擇、林地清理、整地、苗木質量、造林方法、撫育管護、樹木補種質量、補種期限等方面提出具體標準和要求。
《標準》還明確了適用范圍、設計文件編制、質量檢查驗收等方面內容,提出了恢復林業生產條件土壤質量控制標準和不同坡度級、不同恢復地類的恢復植被質量標準以及驗收標準。
(來源:廣西壯族自治區林業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