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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7苗木網2012年4月16日從互聯網獲悉:素有“百湖之城”美譽的武漢,沿湖的樓宇鱗次櫛比,不僅顯現出這個城市的繁華與美麗,也讓沿湖地價一再攀升。正是在商業利益驅動下,武昌區列入規劃的一個沙湖公園無奈被“搬遷”。這一任意改變現有公園用地,轉而填湖建設公園的做法,是否屬于侵害公共資源的行為?
“公共綠地”賣給了開發商
家住武昌沙湖側畔金港苑小區的程機健,近來一天比一天擔心,因為在他家門前300多米外,幾臺挖掘機日夜作業,將一堆堆土方推向沙湖中,令武漢內環區域最大的湖泊一天天縮小。
據了解,填湖是為了建公園。但程先生不解的是,2005年買房時,開發商曾告訴他,小區旁邊的三角路村不久將改造成為沙湖公園。如今,三角路村拆遷騰退的近百畝土地,建造一個公園綽綽有余,為何放著土地不用,而去填湖建公園呢?
記者在武漢市規劃局公布的《沙湖公園規劃用地范圍圖》上看到,這一地塊正如程先生所說,是沙湖公園規劃用地。一位相關負責人向記者證實,沙湖公園的最初規劃就在這里,后來被更改為商業居住用地,并已于2009年打包拍賣給房地產開發商。于是建設沙湖公園只好改變規劃,占用一部分沙湖水面。
一份《武漢市城市總體規劃(2006-2020年)都市發展區用地規劃圖》顯示,這一地塊被標注為淺藍色,用地性質為公共綠地。記者從武漢市規劃局網站上查詢到,2008年10月22日公布的《規劃設計條件》中,也寫明這一地塊性質為公園用地。
公共用地怎么變成了商住用地?武漢市規劃局建筑與城市設計處處長楊維祥告訴記者,2009年初,曾重新制定過一次全市用地規劃,這一地塊性質被定為商居用地,并于2011年進行了公示。至于2009年以前這塊地的性質是否變更,在場幾位處長都稱“不知道”。
公園一擠再擠,成了“湖底公園”
為了增加建設用地,武漢市規劃局多次調整規劃設計條件。記者從武漢市規劃局2007年批復的《三角路村綜合改造規劃》中看到,總共開發用地面積為27.8公頃,其中綠化控制用地僅1.1公頃。但是,僅剩的這點綠地面積仍在減少當中。對此,武漢市水務局湖泊處副處長周承甫稱,該部門已規定在最高水位時能覆蓋的面積都算湖面面積,而沙湖公園將占用的湖面是在最高水位線以下。按此解釋,似乎公園建設成了水下工程。周承甫頗為無奈地說:“沙湖公園的填土建設并不是填湖,我們也沒有理由干涉”。
據水務局相關人士介紹,剛發現有人填湖的時候,他們曾去叫停過幾次。不久被告知這是上面的重點工程,要他們給予特殊政策。沙湖周邊許多居民對記者表示,近幾年城市建設力度很大,公共設施投入大,賣地湊錢似乎情有可原。另一方面,三角路村的拆遷成本很大,也需要錢。村民羅女士告訴記者,拆遷時,許多村民要價都很高,遲遲未達成協議,拆遷事宜被拖了4年。
隨意改變規劃,是否屬于違法?
據了解,城鄉規劃法規定,嚴禁擅自變更用地性質,如確需變更必須嚴格履行程序,包括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組織專家對變更的必要性和規劃方案的合理性進行論證、公示,征求利害關系人意見并組織聽證會,最后,報市政府批準等。
記者調查了解到,沙湖邊的城中村改造地塊,市規劃部門并未召開論證會、聽證會,也未對變更方案進行過公示。周圍居民也向記者反映,沒有人征求過他們的意見。一位業內人士稱,當地還有多個地塊與沙湖地塊一樣,悄悄變更規劃用地性質,再通過“招、拍、掛”,賦予“合法”身份。
武漢理工大學城市建筑學院龍炳煌教授建議,上級住建部門以及監察審計部門,應當加強對有關部門的監督,防止規劃部門隨意改變用地性質、容積率等,確保公共用地數量和比例。
■后續
武漢將修改設計方案
武漢市政府11日召開新聞發布會表示,將修改公園設計方案,取消湖中大部分堆島,部分沿湖道路通過架橋方式減少占湖面積。
對于部分媒體反映的K7地塊違規開工問題,武漢市規劃局副局長盛洪濤說,這一地塊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已于2011年11月核發并公布。而地塊規劃方案正在規劃部門報審,尚未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目前,這一地塊正在進行施工場地平整及地勘采樣工作,并未進行實質性開工。規劃局已通知開發單位,在未取得施工許可前不得開工建設。
武漢市政府副秘書長王繼連表示,市政府將組織規劃、水務、園林等部門一起,研究優化設計方案,盡量減少對湖面的占用,嚴防外來渣土填湖。同時,進一步公開涉湖項目的審批,完善湖泊水環境影響評價、專家論證、社會聽證、公示等程序,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