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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五一”勞動節對園林綠化行業人來說并不輕松,甚至在某些人看來就是壓力重重。因為從這天開始,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四個行業被納入營改增試點,此前園林綠化施工企業一直實行的3%營業稅稅率暫停,取而代之的是11%的增值稅稅率。
單從這兩個數字來講,翻了近三倍,這稅負怎么能做到李克強總理多次強調的“改革后所有行業稅負只減不增”呢?另外,園林綠化行業特征也讓面對新政的綠化企業略感“苦澀”。“讓企業管理效率上行,稅負下行”的難度到底有多大?新政實施以來,企業在辦稅過程中又遭遇哪些“尷尬”?
中國風景園林學會副理事長兼企業工作委員會秘書長強健告訴記者,不少園林企業很早就開始揣測新政實施后將要面臨的各種局面,有的企業還用新稅率對老工程進行測算作對比。不過,對于“建筑施工許可證”或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在今年5月1日之后的新項目,以及卡在這一時間點沒有完工的老項目而言,尚未形成一個完整的納稅周期,因此稅負變化到底如何尚不可一概而論。
“營改增”對園林綠化行業產生了哪些較大影響?強健表示,經過中國風景園林學會展開的相關調研以及廣大綠化企業的積極反饋,主要集中在三個方面———苗木采購進項稅抵扣、綠化養護工程納稅額度、各地稅務機關對營改增政策解釋執行不一致。
苗木是綠化的主要材料。在政府園林項目中,其在工程總造價中所占比重最高可到90%,例如郊野公園、森林公園等類型項目,最低也能達到50%。至于地產項目,其比重為25%至30%。就目前政策而言,因為苗木屬于初級農產品,所以可以進行抵扣。但只有從農產品生產者處采購開具的農產品收購發票和小規模納稅人及個體經營者開具的農產品銷售發票才可以抵扣,而且采購范圍有限,不能全部應用于所有苗木產品。
根據北京市國家稅務局發布的[2006]213號文《關于進一步加強農產品增值稅抵扣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表述,上述抵扣核查嚴格,一般企業很難完全滿足核查條件。
我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在規定如何計算農產品增值稅的進項稅額時,除規定農產品收購發票外,還同時規定了農產品銷售發票,即規定可以按照農產品銷售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并且,在《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進一步明確規定,農產品銷售發票是增值稅扣稅憑證。也就是說,農產品銷售發票作為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憑證,具有法律依據。
武漢市國家稅務局2008年4月24日發布通知決定啟用湖北省農產品銷售統一發票,通知還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企業、農業生產單位和個體經營者購進農產品取得的銷售發票,可以計算增值稅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這是一個很好的嘗試,但沒有在全國范圍內推廣,且同樣存在稅收監管難度大的問題。
由此可見,雖然有抵扣通道,但可操作性不大。農產品收購發票啟用非常困難且風險很大,農產品銷售發票也同樣如此,虛開、代開現象非常普遍,致使園林企業面對巨大風險。
當前,我國城市綠地已占到城市土地總面積的三分之一,綠地養護管理關系到生態文明建設成果的保護和延續。但是多年來各地的綠化養護定額基本沒有考慮納稅問題,所以“營改增”后如何對待園林綠化養護項目成為讓企業頭疼的另一個問題。
根據國稅局印發的《關于綠化工程如何確定營業稅納稅義務的函》(通地稅一處便函〔2011〕3號)規定:對現有景觀(道路)綠化工程的后續管理養護工作,均應確認為‘養護’服務行為。對其提供的‘苗木養護’業務應按'服務業'計征營業稅;對景區路墩、小橋等不動產的‘修繕’業務,應按‘其他工程作業’計征營業稅;對未分別核算的,應從高適用稅率計征營業稅。
該項文件的第二條也規定:對通過項目招標、與發包方簽訂綠化(景觀)工程合同,從事綠化工程(按合同與設計的要求進行土地平整并進行整體工程的初始化綠化施工)取得的收入,一律征收建筑業營業稅。
根據上述規定,養護項目屬于服務行業應繳納營業稅,稅率為5%。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免征營業稅項目第5條規定: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保、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可以免稅。可是在財稅《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中卻包含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物保護、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
從目前實際操作情況來看,不同稅務機關對于養護項目納稅政策主要有三種解釋:其一,適用“其他建筑服務”稅率11%,可以按照簡易征收適用征收率3%。其二,適用“其他現代服務業”稅率6%。其三,適用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財稅[2016]36號文件附件3免稅項目第十條規定,免稅。
以第三種情況為例,強健指出,“營業稅”下為“植保”,“增值稅”下為“植物保護”,后者是從“營業稅”平移過來的條款,明確了是對植物進行保護,更符合養護項目的定義和實質意義,可以參照此條款執行,且部分國稅已經明確可以免稅。“但是如果國家沒有明確規定,園林企業將面臨執行風險。”他強調,一旦政策解釋對企業不利,會產生滯納金、罰款等不良記錄,影響企業信用,引發誠信危機。
大型園林公司在各地都有綠化工程,不同地區稅務機關對于新政解釋口徑不同,在操作程序方面也未達成統一,使得一些在全國各地都有項目的園林企業遇到許多麻煩,令財務人員的工作量大幅增加,頗感苦惱。
就以最基礎的工作———買苗為例,各地稅務給出的“標準”五花八門。首先,如果是從農戶手中收購苗木,合肥、連江、漳州主管稅務局的答復是向稅務機關申請增值稅收購發票,自行開具,按13%進行抵扣,公司保留農戶身份證復印件及合同,以備稅務部門檢查。蘭州主管稅務局給出的答復是:收購發票已經取消,向稅務機關申請增值稅普通發票,自行開具,但是抵扣必須帶著農戶的身份證、合同及村委會開具的自產自銷證明,到稅務機關認證,稅務機關核定之后才可以按13%抵扣進項稅。
其次,如果是從農民專業合作社(或苗圃)購入苗木,連江、蘭州、揚中及漳州的主管稅務局規定:允許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具的免稅增值稅發票金額的13%抵扣進項稅額。合肥主管稅務局規定:合作社(或苗圃)需要出具自產自銷證明,苗木采購單位向稅務機關領取收購發票,自行開具,根據收購發票金額進行計算抵扣。
令人欣慰的事,各地針對從商業性質的公司購入苗木給出的答復完全一致:商業公司開具專用發票,購入單位可憑專用發票進行抵扣,一般納稅人稅率13%,小規模納稅人稅率3%。
事實上,“營改增”對園林工程企業的影響不只體現在稅負上,還由此引起了連鎖反應。首當其沖是現金流壓力增加。增值稅繳納時間為開具發票的當天,然而有些市政園林施工合同,業主處于絕對強勢地位,通常情況下,尾款需要等工程結算才能給付,而且大多數園林施工項目都有至少每年5%至10%的養護保證金。這就造成了稅款先行繳付、工程款收取滯后的情況,使得園林施工企業現金流難以平衡。
其次,企業財務指標受影響。增值稅是價外稅(即計算收入時不算在收入之中,抵減的時候也不記入成本),這就導致企業收入產值和入賬的資產價值下降,資產負債率上升、盈利指標下降,進一步會對企業的資信評級、行業排名產生負面影響。
“營改增”被喻為“一招改革棋”,廣大企業應打破固有業務思路,適時調整,適應新的產業運作模式。對此,專家也推薦了一些應對措施供參考。
一、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經營情況和規模,合理選擇納稅人身份。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財稅【2011】111號文明確指出,小規模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成為一般納稅人。這給了中小型園林工程企業一次選擇的機會。
二、建立合格供應商體系,充分取得進項稅抵扣。“營改增”后,企業能否減輕稅負的關鍵就是能否充分取得進項稅抵扣。經過專業測算,理論上園林施工板塊可抵扣成本占收入比重不低于72%,可基本維持原繳納營業稅稅負。基于此,園林工程企業需盡可能地取得進項稅抵扣發票。這就需要對現有的供應商進行全面梳理,剔除證件失效、走逃的供應商,并進行分類,區分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之后盡量選擇一般納稅人作為材料及勞務供應商,以求取得合格的抵扣發票。而小規模納稅人則作為適當的補充。
三、調整采購策略,推遲大額固定資產采購。應盡量從實行營改增的試點地區及行業進行苗木建材設計勞務等采購,以求取得進項稅抵扣。
四、在招投標及合同簽訂過程中考慮增值稅因素。園林工程企業應從招投標直至合同簽訂的整個過程中將增值稅因素考慮進去,包括設計概算和施工圖預算。在合同報價時應對增值稅進行成本折算,將一部分稅收成本轉嫁到下游。簽訂合同以包工包料為宜,減少甲供材料合同,避免非正常的分包轉包,這樣可以合理合法地取得更多抵扣發票。
五、更新內控體系,提高人員素質。“營改增”對于園林工程企業整個的內控帶來的影響是全方位且深層次的,將促進企業更新內控體系。企業應在采購、招標、現金流、投資、籌資、銷售、合同管理、發票管理、成本控制等方方面面重新評估,嚴格控制風險。“營改增”之后,對于財會人員來說,工作量將增加,會計科目設置、賬務處理和納稅申報與繳納營業稅時有非常大的變化,對于其他管理人員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業應從一把手到基層員工,充分重視,及時更新知識,提高人員素質。有必要的話,可以成立專門的團隊,保證“營改增”的順利實施。
六、實時關注最新信息,享受優惠政策。“營改增”進程中會遇到各種復雜問題,不可能盡善盡美。在實務操作中遇到的問題和疑慮,可以參考相關部門發布的操作指南。廣大園林企業要做有心人,對“營改增”工作不斷地調整和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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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從這兩個數字來講,翻了近三倍,這稅負怎么能做到李克強總理多次強調的“改革后所有行業稅負只減不增”呢?另外,園林綠化行業特征也讓面對新政的綠化企業略感“苦澀”。“讓企業管理效率上行,稅負下行”的難度到底有多大?新政實施以來,企業在辦稅過程中又遭遇哪些“尷尬”?
中國風景園林學會副理事長兼企業工作委員會秘書長強健告訴記者,不少園林企業很早就開始揣測新政實施后將要面臨的各種局面,有的企業還用新稅率對老工程進行測算作對比。不過,對于“建筑施工許可證”或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在今年5月1日之后的新項目,以及卡在這一時間點沒有完工的老項目而言,尚未形成一個完整的納稅周期,因此稅負變化到底如何尚不可一概而論。
“營改增”對園林綠化行業產生了哪些較大影響?強健表示,經過中國風景園林學會展開的相關調研以及廣大綠化企業的積極反饋,主要集中在三個方面———苗木采購進項稅抵扣、綠化養護工程納稅額度、各地稅務機關對營改增政策解釋執行不一致。
苗木發票抵扣存在風險
苗木是綠化的主要材料。在政府園林項目中,其在工程總造價中所占比重最高可到90%,例如郊野公園、森林公園等類型項目,最低也能達到50%。至于地產項目,其比重為25%至30%。就目前政策而言,因為苗木屬于初級農產品,所以可以進行抵扣。但只有從農產品生產者處采購開具的農產品收購發票和小規模納稅人及個體經營者開具的農產品銷售發票才可以抵扣,而且采購范圍有限,不能全部應用于所有苗木產品。
根據北京市國家稅務局發布的[2006]213號文《關于進一步加強農產品增值稅抵扣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表述,上述抵扣核查嚴格,一般企業很難完全滿足核查條件。
我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在規定如何計算農產品增值稅的進項稅額時,除規定農產品收購發票外,還同時規定了農產品銷售發票,即規定可以按照農產品銷售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并且,在《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進一步明確規定,農產品銷售發票是增值稅扣稅憑證。也就是說,農產品銷售發票作為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憑證,具有法律依據。
武漢市國家稅務局2008年4月24日發布通知決定啟用湖北省農產品銷售統一發票,通知還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企業、農業生產單位和個體經營者購進農產品取得的銷售發票,可以計算增值稅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這是一個很好的嘗試,但沒有在全國范圍內推廣,且同樣存在稅收監管難度大的問題。
由此可見,雖然有抵扣通道,但可操作性不大。農產品收購發票啟用非常困難且風險很大,農產品銷售發票也同樣如此,虛開、代開現象非常普遍,致使園林企業面對巨大風險。
綠化養護納稅額度不清
當前,我國城市綠地已占到城市土地總面積的三分之一,綠地養護管理關系到生態文明建設成果的保護和延續。但是多年來各地的綠化養護定額基本沒有考慮納稅問題,所以“營改增”后如何對待園林綠化養護項目成為讓企業頭疼的另一個問題。
根據國稅局印發的《關于綠化工程如何確定營業稅納稅義務的函》(通地稅一處便函〔2011〕3號)規定:對現有景觀(道路)綠化工程的后續管理養護工作,均應確認為‘養護’服務行為。對其提供的‘苗木養護’業務應按'服務業'計征營業稅;對景區路墩、小橋等不動產的‘修繕’業務,應按‘其他工程作業’計征營業稅;對未分別核算的,應從高適用稅率計征營業稅。
該項文件的第二條也規定:對通過項目招標、與發包方簽訂綠化(景觀)工程合同,從事綠化工程(按合同與設計的要求進行土地平整并進行整體工程的初始化綠化施工)取得的收入,一律征收建筑業營業稅。
根據上述規定,養護項目屬于服務行業應繳納營業稅,稅率為5%。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免征營業稅項目第5條規定: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保、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可以免稅。可是在財稅《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中卻包含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物保護、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
從目前實際操作情況來看,不同稅務機關對于養護項目納稅政策主要有三種解釋:其一,適用“其他建筑服務”稅率11%,可以按照簡易征收適用征收率3%。其二,適用“其他現代服務業”稅率6%。其三,適用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財稅[2016]36號文件附件3免稅項目第十條規定,免稅。
以第三種情況為例,強健指出,“營業稅”下為“植保”,“增值稅”下為“植物保護”,后者是從“營業稅”平移過來的條款,明確了是對植物進行保護,更符合養護項目的定義和實質意義,可以參照此條款執行,且部分國稅已經明確可以免稅。“但是如果國家沒有明確規定,園林企業將面臨執行風險。”他強調,一旦政策解釋對企業不利,會產生滯納金、罰款等不良記錄,影響企業信用,引發誠信危機。
各地新政解釋執行不一
大型園林公司在各地都有綠化工程,不同地區稅務機關對于新政解釋口徑不同,在操作程序方面也未達成統一,使得一些在全國各地都有項目的園林企業遇到許多麻煩,令財務人員的工作量大幅增加,頗感苦惱。
就以最基礎的工作———買苗為例,各地稅務給出的“標準”五花八門。首先,如果是從農戶手中收購苗木,合肥、連江、漳州主管稅務局的答復是向稅務機關申請增值稅收購發票,自行開具,按13%進行抵扣,公司保留農戶身份證復印件及合同,以備稅務部門檢查。蘭州主管稅務局給出的答復是:收購發票已經取消,向稅務機關申請增值稅普通發票,自行開具,但是抵扣必須帶著農戶的身份證、合同及村委會開具的自產自銷證明,到稅務機關認證,稅務機關核定之后才可以按13%抵扣進項稅。
其次,如果是從農民專業合作社(或苗圃)購入苗木,連江、蘭州、揚中及漳州的主管稅務局規定:允許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具的免稅增值稅發票金額的13%抵扣進項稅額。合肥主管稅務局規定:合作社(或苗圃)需要出具自產自銷證明,苗木采購單位向稅務機關領取收購發票,自行開具,根據收購發票金額進行計算抵扣。
令人欣慰的事,各地針對從商業性質的公司購入苗木給出的答復完全一致:商業公司開具專用發票,購入單位可憑專用發票進行抵扣,一般納稅人稅率13%,小規模納稅人稅率3%。
事實上,“營改增”對園林工程企業的影響不只體現在稅負上,還由此引起了連鎖反應。首當其沖是現金流壓力增加。增值稅繳納時間為開具發票的當天,然而有些市政園林施工合同,業主處于絕對強勢地位,通常情況下,尾款需要等工程結算才能給付,而且大多數園林施工項目都有至少每年5%至10%的養護保證金。這就造成了稅款先行繳付、工程款收取滯后的情況,使得園林施工企業現金流難以平衡。
其次,企業財務指標受影響。增值稅是價外稅(即計算收入時不算在收入之中,抵減的時候也不記入成本),這就導致企業收入產值和入賬的資產價值下降,資產負債率上升、盈利指標下降,進一步會對企業的資信評級、行業排名產生負面影響。
業界專家給出應對參考
“營改增”被喻為“一招改革棋”,廣大企業應打破固有業務思路,適時調整,適應新的產業運作模式。對此,專家也推薦了一些應對措施供參考。
一、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經營情況和規模,合理選擇納稅人身份。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財稅【2011】111號文明確指出,小規模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成為一般納稅人。這給了中小型園林工程企業一次選擇的機會。
二、建立合格供應商體系,充分取得進項稅抵扣。“營改增”后,企業能否減輕稅負的關鍵就是能否充分取得進項稅抵扣。經過專業測算,理論上園林施工板塊可抵扣成本占收入比重不低于72%,可基本維持原繳納營業稅稅負。基于此,園林工程企業需盡可能地取得進項稅抵扣發票。這就需要對現有的供應商進行全面梳理,剔除證件失效、走逃的供應商,并進行分類,區分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之后盡量選擇一般納稅人作為材料及勞務供應商,以求取得合格的抵扣發票。而小規模納稅人則作為適當的補充。
三、調整采購策略,推遲大額固定資產采購。應盡量從實行營改增的試點地區及行業進行苗木建材設計勞務等采購,以求取得進項稅抵扣。
四、在招投標及合同簽訂過程中考慮增值稅因素。園林工程企業應從招投標直至合同簽訂的整個過程中將增值稅因素考慮進去,包括設計概算和施工圖預算。在合同報價時應對增值稅進行成本折算,將一部分稅收成本轉嫁到下游。簽訂合同以包工包料為宜,減少甲供材料合同,避免非正常的分包轉包,這樣可以合理合法地取得更多抵扣發票。
五、更新內控體系,提高人員素質。“營改增”對于園林工程企業整個的內控帶來的影響是全方位且深層次的,將促進企業更新內控體系。企業應在采購、招標、現金流、投資、籌資、銷售、合同管理、發票管理、成本控制等方方面面重新評估,嚴格控制風險。“營改增”之后,對于財會人員來說,工作量將增加,會計科目設置、賬務處理和納稅申報與繳納營業稅時有非常大的變化,對于其他管理人員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業應從一把手到基層員工,充分重視,及時更新知識,提高人員素質。有必要的話,可以成立專門的團隊,保證“營改增”的順利實施。
六、實時關注最新信息,享受優惠政策。“營改增”進程中會遇到各種復雜問題,不可能盡善盡美。在實務操作中遇到的問題和疑慮,可以參考相關部門發布的操作指南。廣大園林企業要做有心人,對“營改增”工作不斷地調整和改進。
推薦品種:紫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