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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旁游園
綠化用地要大于65%
記者了解到,《導則》分三章七部分對城市道路綠化建設各方面進行了明確。包括道路綠地率指標、道路綠化建設基本原則、道路綠化植物選用標準等。同時,還對道路綠化具體內容細化,如行道樹、道路分車帶綠化、路側綠帶等。
街旁游園對中心城區的美化作用明顯,有利于增強市民的幸福感和獲得感。市政工程設計研究院參與導則制定的工程師在解讀導則時就詳細介紹了街旁游園選地、用地和實施過程中應注意的問題。
“首先,街旁游園要選在城市中重要的有意義的空間節點,或者人流量大的地方。此外,游園內各種用地類型的比例也應符合相應要求,如綠化用地比例要大于65%。其中,對于一些細節問題,導則也做了詳細的規定,如游步道的寬度應在1.2米到3.5米之間,游步道的縱坡應小于8%,橫坡要小于3%,超過時應設置踏步。”
街旁游園還要體現城市的文化內涵和城市風貌,“要盡量保留場地原有的歷史文化痕跡,同時要保護古樹名木,多用本地植物。其次,布局也要靈活多樣,在滿足功能需求的基礎上,鼓勵采用新材料、新工藝和新手法,游園要和周圍環境風貌和諧統一。”
優選樹種
多選“青壯年”樹木
成都市林業與園林管理局的一位負責人談到,《導則》的整體思路采取“問題導向”,如我們的一些行道樹不達標,其根源就在于選擇的樹種不科學。對于這種情況,我們要善于吸取教訓、借鑒成功經驗。比如,專家通過實地踏勘,認為很多地方不宜選擇樹齡太大的“老年樹”,雖然栽樹時看著大,直徑有30-40厘米,但因為樹齡太老,栽上后不再長大,容易死掉。相反,一開始選擇直徑20厘米的青壯年樹,加上適宜的土壤和水,樹木不但長得快,且很快就可以去掉支撐。所以,在《導則》的制定中就明確了樹木選擇的胸徑大小,以此避免之前的問題。
在道路綠化植物選擇方面,《導則》明確,道路綠地的樹種選擇應優先滿足道路交通安全的要求(如行車視線和凈空要求等),再兼顧景觀功能和生態防護。道路綠地應選擇樹干通直、分枝點高、適應性強、少病蟲害的樹種,不宜選擇表面根系發達、有飛絮、開花有明顯異味的樹種。同時,還應滿足冠大蔭濃、落果不易傷人、不易污染鋪裝地面的要求。
在道路分車帶綠化方面,《導則》要求,植物配置應形式簡潔、色彩協調,并根據設計車速設置兩個或兩個以上不同綠化形式、不同色彩的長度單元交替,體現綠化景觀的節奏和韻律感。
對于路側綠帶,《導則》要求,植物配植中應注意常綠樹、落葉樹合理搭配,常綠樹比例不應低于40%,花樹和彩葉樹不宜低于總栽植量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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