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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產地檢疫是植物檢疫工作的基礎,是防止林業有害生物傳播的重要環節。要將植物檢疫工作作為保障全省林業經濟健康發展,促進生態文明建設、維護生態安全的重要手段。明確各級主管部門和主要負責同志的職責,推動春季苗木檢疫工作的全面開展。
二要規范產地檢疫管理,嚴格苗木檢疫。堅持育苗單位(個人)自檢,縣級防治檢疫機構普檢,市級防治檢疫機構組織互檢,省防治檢疫機構抽檢的“四檢”制度。把苗木產地檢疫責任制落實到單位、個人和每一個苗圃、每一塊造林地,做到檢疫無漏洞,責任無空白。建立健全苗圃地、木材生產、經營、加工應實施檢疫的森林植物及其產品單位的數字化信息檔案,確保檢疫信息可查詢和檢疫責任可追溯的檢疫責任追溯制度落實。
三要加強松木及其制品檢疫監管,嚴防疫情擴散。檢疫監管是防止松材線蟲病疫情擴散的重要措施,強化源頭管理,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各地要以2019年全國松材線蟲病疫木檢疫執法專項行動為契機,持續開展檢疫執法行動。要建立生產經營企業報檢備案制度,設立轄區內涉松木企業臺帳,加大檢疫復檢比例,查明松木及其制品來源,加強對松木及其制品的檢疫監管。各松材線蟲病疫區要堅決貫徹落實《松材線蟲病疫區和疫木管理辦法》和《遼寧省松材線蟲病疫木除治利用監督管理辦法》,加強對松材線蟲病疫木和涉松木企業的檢疫監管,加大違法違規經營加工疫木行為的查處和打擊力度。各地要根據《植物檢疫條例》的有關規定,對違反規定調運的森林植物及其產品,特別是松木及其制品,要堅決予以封存、沒收、銷毀或者責令改變用途等。
四要加強檢疫跟蹤檢查,確保檢疫工作成果。在造林期間,狠抓源頭管理,積極開展造林地新植林跟蹤檢疫工作,確保新植林跟蹤檢疫率不少于40%。結合各地造林綠化實際,加強造林綠化工程用苗的復檢工作,杜絕未檢疫苗木用于造林。要嚴格對從異地調運到本地區的林木種苗開展復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