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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和省委十四屆九次全會精神,深入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圍繞忠實踐行“八八戰略”、奮力打造“重要窗口”主題主線,統籌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全面推行林長制,明確黨政領導干部保護發展森林濕地資源目標責任,構建黨政同責、屬地負責、部門協同、源頭治理、全域覆蓋的長效機制,積極構建具有浙江特色的林長制體系,加快建設全國林業現代化先行省、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先行示范、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貢獻力量。
(二)基本原則
——堅持保護優先。全面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等法律法規,建立健全最嚴格的森林濕地資源保護制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加強全域生態修復,提升國土綠化水平,保護生物多樣性,維護生態安全。
——堅持綠色發展。著力拓寬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轉化通道,充分發揮森林濕地資源多種功能和多重效益,發展綠色產業,推進生態富民,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綠色獲得感、生態幸福感。
——堅持問題導向。突出順應自然、遵循規律,針對不同區域森林濕地特點,堅持分類管理、因地制宜、精準施策、規范管理,推進森林濕地資源持續、健康、穩定發展。
——堅持系統治理。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推動森林濕地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實現生態、生產、生活融合發展,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處。
——堅持黨政主導。建立健全以黨政領導負責制為核心的責任體系,明確工作職責,層層壓實責任,強化部門協作,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主要目標。到2021年底,在全省范圍內基本建立覆蓋省市縣鄉村五級的林長制管理體系。到2025年底,林長制責任體系不斷深化,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結構優化、功能強大的森林和濕地生態系統,高質量建成森林浙江。到2035年底,全省林地保有量、森林面積、森林覆蓋率、濕地保有量等保持穩定,資源總量不斷增長,質量穩步提升,森林覆蓋率位居全國前列,生態功能更加完善,林業碳匯全面增強,綠色觀念深入人心,全域青山更加秀美,基本實現林業高水平現代化。
(四)組織體系。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擔任總林長;分管林業的省級負責同志擔任副總林長,省政府分管公安的負責同志擔任副總林長兼林區總警長。市縣鄉村參照設立林長(警長),實行分級分片負責。建立林長制工作運行機制,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承擔林長制組織實施的具體工作。
(五)工作職責。各級林長組織領導責任區域森林濕地資源保護發展工作,落實保護發展森林濕地資源目標責任制,組織制定森林濕地資源保護發展規劃計劃,將森林覆蓋率、森林蓄積量、濕地保有量等作為重要指標,因地制宜確定目標任務,做好綠化造林、自然保護地建設、森林災害防控、野生動植物保護、林業產業發展等重點工作,強化統籌治理,推進制度建設,完善責任機制。組織協調解決責任區域的重大問題,依法全面保護森林濕地資源,推動生態保護修復,組織落實森林防滅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控的責任與措施,加強林業執法監管工作。林區警長負責組織協調打擊各類破壞森林濕地資源的犯罪行為,協同做好森林防滅火工作。下級林長要及時向上級林長匯報工作。
二、主要任務
(一)加強資源保護。強化森林資源保護利用管理,嚴禁毀林開墾,嚴格執行林地用途管制,不斷完善林地定額、采伐限額管理制度,引導森林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加強公益林建設和天然林保護修復,全面停止天然林商業性采伐,逐步推進天然林與公益林并軌管理,科學確定天然林保護重點區域,確保省級以上公益林和天然喬木林保有量不減少。加強古樹名木保護和森林古道修復。
(二)構建自然保護地體系。加快錢江源—百山祖國家公園建設,加強自然保護區和自然公園建設管理,實施分類分級管控,強化監測評估,推動名山公園發展。推進濕地保護修復,落實濕地總量管控目標,加強重要濕地建設,建立用途管控機制,科學發展紅樹林,完善濕地生態補償制度,穩步提高濕地保護率。加強野生動植物和重要物種棲息地保護,實施珍稀瀕危物種種群搶救恢復,推進林木種質資源保護管理,切實維護生物多樣性。
(三)推進生態建設。積極應對氣候變化,持續增加森林、濕地碳匯,提升碳中和能力。依據國土空間規劃,科學劃定生態用地,全域推進國土綠化美化,建設山地、坡地、城市、鄉村、通道、沿海等的森林,加快森林城市(城鎮)、“一村萬樹”建設,提升綠化水平,增加森林資源,改善人居環境。精準提升森林質量,實施森林撫育經營和林相改造,構建生態廊道,建設珍貴彩色森林。著眼長三角一體化發展生態修復,加強重點生態功能區和生態環境敏感脆弱區域生態保護修復工作,加強水土流失綜合治理。落實部門綠化責任,創新“互聯網+全民義務植樹”等形式,提高全民義務植樹盡責率。
(四)深化綜合改革。持續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深化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和完善產權權能方面改革,加快林權流轉交易,推動工商資本“上山入林”。鞏固擴大國有林場改革先行優勢,加強森林資源資產管理,推動國有林場高質量發展。發揮我省生態優勢,建立健全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探索開展林業碳匯市場建設以及生態指標交易,建設林下經濟、木本糧油、花卉苗木、竹木加工、森林康養等高效綠色富民產業,推動山區跨越式發展,促進鄉村振興。
(五)強化災害防控。建立健全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防治地方政府負責制,將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納入防災減災救災體系,加強預測預防、聯防聯治、綜合施策、精準除治,健全專業隊伍和社會化服務,切實抓好松材線蟲病防治,加強美國白蛾、紅火蟻等重大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滅結合的方針,落實地方行政首長負責制,強化森林火災的科學預防、撲救和處置工作,構建完善森林防滅火一體化工作機制,加強防滅火基礎設施和裝備建設,提升火災綜合防控能力。強化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防控,維護公共衛生安全。
(六)加強執法監管。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完善森林濕地資源動態監測體系,逐步建立重點區域實時監控網絡,及時掌握資源動態變化,提高發現問題和查處問題的能力。建立健全地方林業政策法規體系,加強林業執法工作,強化森林濕地督查和執法監管,嚴厲打擊涉林違法行為。推進部門聯合執法,完善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公益訴訟相銜接的協調配合機制,發揮檢察公益訴訟職能作用。
(七)完善護林組織。加快構建基層森林濕地管護網格化體系,依托公益林護林員等基層管理力量,加強護林員隊伍建設,推動資源管護向源頭轉移,強化區域聯建聯防,實現管護全覆蓋。整合林業基層力量,加強鄉鎮林業工作站能力建設,完善巡護考核監管,提高森林濕地資源管護水平。建立市場化、專業化、社會化等多元投入機制,大力培育林業市場主體,充分發揮經營者在資源保護管理中的主體作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黨委、政府是推行林長制的責任主體,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謀劃,提出推行林長制的具體措施,完善工作機制,強化隊伍建設,做到組織體系和責任落實到位、政策制度和考核督查到位,確保全省林長制順利推進。各級人大常委會、政協通過組織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調研視察、執法檢查、民主監督、專題協商等形式,推動林長制落實見效。
(二)健全運行機制。建立健全林長會議制度,研究本地區森林濕地資源保護工作,制定保護管理措施,協調解決工作中的問題。建立信息公開制度,完善動態監測體系,定期公布全省森林濕地資源保護發展情況。建立部門協作制度,各協作部門要各司其職,協調聯動,形成林長制工作合力。建立工作督查制度,根據需要適時組織專項督查。
(三)嚴格督導考核。統籌森林濕地資源保護發展目標責任制考核和林長制督導考核,縣級以上林長負責組織對下一級林長的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地方有關黨政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重要依據。落實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對造成森林濕地資源嚴重破壞的,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四)加大投入保障。各地要切實加強森林濕地資源保護發展財政扶持,加大林業重大工程、林業基礎設施、基層管理隊伍建設投入力度,完善森林、濕地等生態效益補償政策,形成穩定的財政保障機制。建立市場化、多元化資金投入機制,引導金融機構、社會資本參與生態建設與保護。
(五)推進整體智治。全面推進林業數字化改革,以林業“一張圖”為基礎,完善部門協同決策機制,推進集空間規劃管控、資源數據更新、林業生產管理、生態監測評價、護林監管和火災防控等于一體的現代林業綜合治理,全面提升現代林業治理的一體化智能化水平。
(六)強化宣傳監督。加大林長制宣傳力度,建立林長制信息發布制度,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林長名單,在重要森林和濕地分布區顯著位置豎立林長公示牌,標明林長職責、資源概況、保護目標、監督等內容,強化社會監督,推進群防群治。加強生態文明宣傳教育,深入挖掘生態人文資源,共建共享自然教育體系,大力弘揚生態文化,增強社會公眾生態保護意識。
各市、縣(市、區)在推行林長制過程中,重大情況要及時報告省委、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