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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地出租實現了政府、社會資本及社會效益的共贏
在園林城市建設中,山東省萊西市通過“綠地出租”引入社會資本進行植樹綠化的模式,對城區綠化市場化運作模式進行有效探索。自實施204國道東側姜山工業園段綠化試點以來,他們相繼實施水院路綠化等工程,共吸納社會資金1147萬元,直接增加了城市綠量19.2萬平方米,節約了財政資金,私營資本還得到了回報,當年獲益282.6萬元,實現了政府、社會資本及社會效益的共贏。
近年來,隨著人們對城市綠化品位和城市綠地功能要求的日益提高,萊西市城建園林部門積極探索,借鑒目前國際上流行的“BOT方式”(即建設——運營——移交,是指政府授予私營企業以一定期限的特許經營權,許可其融資建設和經營特定的公用基礎設施,并準許其通過向用戶收取費用或出售產品以清償貸款、回收投資并賺取利潤;特許權期滿時,該基礎設施無償移交給政府)、以“授權特許經營——資產無償轉讓”等形式吸納社會資金參與綠化建設管理,不僅緩解了政府財政壓力,而且給企業以經營贏利的空間。
按照誰投資、誰管理、誰受益的原則,該市建設部門通過與園林公司簽訂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及管理權屬等問題。協議規定,園林公司按照市建設部門景觀規劃組織施工,按時、保質、保量完成施工任務。工程竣工后30年內,綠化公司須按照上級園林綠化養護管理標準,對苗木進行二級養護。同時,在確保不破壞原有設計模式及景觀效果的前提下,經市建設部門批準后,綠化公司可以以間苗或小段起苗的形式移出部分苗木用于銷售或其他商業行為,盈利歸綠化公司所有。移苗后30日內,綠化公司須在移苗位置進行補栽,補栽苗木規格須不低于原設計標準。30年期滿,該綠地內所有苗木及園林設施由市建設部門接管。
據悉,引入社會資本投資建設城市綠化,是萊西市嘗試市場化、多元化、社會化經營城市理念的重要舉措,開辟了城市綠化的新思路,加速了城市綠量的增長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