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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完善組織體系。恢復區綠化市容保障巡查督察工作指揮部機制,主要領導牽頭負責,將全區劃分為東、中、西三個片,由牽頭領導擔任組長,下設市容、景觀、綠化、環衛、城管執法、拆違、巡查督察、聯絡信息8個工作組,全面指揮協調市容環境專項整治工作。局領導班子和科長組成對口聯系街鎮工作機制,并積極參與區網格巡督查,及時掌握并協調解決涉及綠化市容系統中的問題。局機關堅持每日16點工作例會制度,對存在問題進行分析、派單和跟蹤,明確職責、確定節點、督察落實。
二是明確工作標準。一是市容景觀優美規范,店招店牌設置規范完好,景觀燈光無破損,無“三亂”現象,3米線以下立面整潔。二是環衛作業干凈整潔,作業時間規范;環衛設施整潔完好;作業車輛標識清晰、停放有序,作業人員著裝統一,行車安全。三是綠化養護和諧美觀,公園大綠地養護達標,設施安全無缺損,植物修剪規范合理,花卉地被美觀完整;行道樹樹冠基本統一,生長良好,無明顯有害生物危害,植物枝葉較完整;無死樹、無缺株,無枯枝。四是城管執法可控有序。采用分類管理方式。嚴禁道路在規定時段內禁止任何形式的亂設攤。嚴控道路在規定時段內嚴格控制亂設攤現象的發生,禁止亂設攤集聚點。控制道路控制亂設攤數量,減少設攤所造成的負面影響。加強對工地和過境車輛的管理,嚴控渣土污染道路現象。做到及時發現,有效處置。城管隊員著裝規范,執法文明。
三是檢查整改到位。服務中心代表局統一對市容景觀、環衛作業、綠化養護、城管執法四個方面進行巡查。堅持暗查與明查相結合,日常檢查與聯合檢查相結合的原則,及時反映全區的市容環境質量,并將巡查問題及時進行反饋和記錄。在巡督查市容環境問題的同時,對基層單位和管理部門的自查機制進行客觀考評。同時,基層作業、養護單位建立自查機制,落實到專人,形成網格負責制。每日對權責內的工作情況進行自查。對區府和局機關等檢查出的問題,及時落實整改。職能單位和科室按條線進行任務分解,根據各自制定的管理巡查整治機制,細化措施。科室之間加強溝通,定期研究,明確任務和標準,明晰責任主體和參與單位,及時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