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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7苗木網2011年9月1日訊:經安徽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安徽省林木種子管理條例》將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這對于依法維護和合理利用林木種質資源,規范林木品種選育和林木種子生產、經營、使用行為,維護林木品種選育者和林木種子生產、經營、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提高林木種子質量,促進林業發展,建設生態強省具有重要意義。
條例規定,安徽省人民政府將設立專項資金,用于林木良種選育、推廣和林木種質資源維護。建立省林木種子貯備制度,省貯備的林木種子應當定期檢驗和更新。省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不同的生態區域,建立林木種質資源庫、種質資源維護區或者種質資源維護地。市、縣(區)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需要,建立林木種質資源維護區或者種質資源維護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對優樹、采穗圃、種子園、母樹林、科學實驗林,優良林分、優良種源等林木種質資源,珍稀、瀕危樹種的林木種質資源,及其他具有維護價值的林木種質資源等,應確定維護范圍,設立維護標志,加強維護管理。
條例還規定,主要林木的商品種子生產和林木種子經營實行許可制度。林木種子經營者必需先取得林木種子經營許可證后,方可憑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操持或者變卦營業執照。農民個人自繁、自用的慣例種子有剩余的可以在集貿市場上出售、串換,不需要操持種子經營許可證。林木的商品種子生產者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林木種子生產檔案,載明生產地點、生產規模、生產條件、樹種(家系)及品種來源和質量、已采取的技術措施、田間管理記錄、林木種子流向、技術負責人等。林木種子經營者應當建立林木種子經營檔案,載明林木種子來源、包裝種類、貯藏方式和質量指標等各環節的簡要說明及責任人、銷售去向等。禁止銷售假、劣林木種子。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對重大林木種子質量問題進行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