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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介紹,違反規定踐踏、損毀樹木花草的由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處以該樹木花草價值3倍的罰款;偷盜樹木花草的處以該樹木花草價值3倍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綠地內傾倒垃圾、有害廢渣廢水、油類、排放有害氣體或堆放雜物的由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綠地內焚燒垃圾的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機動車輛、電動自行車進入園內的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597苗木網/2010年八月23日/訊: 海口市萬綠園維護管理規定》
綠地內傾倒垃圾
最高罰5000元
本報訊 萬綠園是海口的天然大“氧吧”也是廣大市民和游客休閑游玩的好去處。但近年來,一些污損、破壞萬綠園的事件卻時有發生。為此,新修改的海口市萬綠園維護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加大了對萬綠園的維護力度,破壞萬綠園的行為最高處分也由1000元提高到5000元。
記者 蘇鐘
萬綠園維護管理區域擴大
修改后《規定》指出:萬綠園是本市開放性的公共休閑娛樂公園。其維護管理區域為:東至海口市體育館及其備用地,西至玉蘭路,南至濱海中路,北至海岸,占地面積為72.48809公頃。海口市政府決定擴大萬綠園管轄范圍的其維護管理區域包括實際增加的占地面積。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萬綠園的維護管理工作。市園林綠化管理機構和萬綠園管理機構負責萬綠園維護管理的具體工作。市規劃、土地、海洋、建設、環境維護、環境衛生、公安、市政市容管理等部門,依照各自的職能,協助做好萬綠園的維護管理工作。
萬綠園土地和水域屬國家所有
規定》明確,萬綠園的土地和水域屬國家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侵占萬綠園土地或水域的由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退還,恢復原狀,并按臨時占用綠地彌補費的2至3倍處以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
因鄉村基礎設施建設需要臨時占用萬綠園綠地的占用綠地2000平方米以下的由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占用2000平方米以上的由市人民政府批準并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經批準后按有關規定操持臨時用地審批手續,并繳納臨時占用綠地彌補費。臨時占用期滿后,占用單位應當及時清場退地。違者由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并按臨時占用綠地彌補費的2至3倍處以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
園內開設商業服務攤點須申請
此前,很多市民對于萬綠園內存在商業經營點持有不同意見。依照修改后的規定,萬綠園內開設商業服務攤點,應當符合萬綠園總體規劃,并向萬綠園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經市園林綠化管理機構作出審核意見報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按指定的地點從事經營活動,并遵守工商行政管理和萬綠園管理的規定。
違反規劃擅自在萬綠園內開設商業服務攤點的由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遷出或拆除,并可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
禁止電動自行車進園,違者罰款
根據修改后的規定》萬綠園內禁止下列行為:1.踐踏、損毀、偷盜樹木花草;2.擅自在樹木、設施上涂寫、刻劃或者懸掛、張貼廣告;3.傾倒垃圾、有害廢渣廢水、油類,排放有害氣體、焚燒垃圾或堆放雜物;4.損壞座凳、雕塑、護欄、噴灌等園林設施;5.搞封建迷信活動;6.機動車輛、電動自行車進入園內,但園內工作或專用游覽的車輛除外;7.其他損害萬綠園的行為及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