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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7苗木網2012年4月8日最新資訊:司機駕車途中失控駛入綠化帶發生單方交通事故,造成車損和綠化帶設施損壞,車主起訴保險公司要求理賠。日前,北辰區法院一審判決,保險公司賠償投保車輛損失以及給第三人造成的綠化帶設施損失費用。
去年7月一晚,李某駕駛張某名下一輛豐田汽車在天津港東疆港區亞洲路內蒙道交口附近,由北向南行駛途中因操作不當,車輛失控駛入道路西側綠化帶,造成車輛以及綠化帶設施損壞的交通事故。經交管部門認定,司機李某承擔全部責任。經物價評估機構評估車輛損失費用5萬余元,綠化帶損失費用1萬余元。事后,張某賠償了綠化帶的損失費用,因保險公司不認同估價數額,一直未對投保車輛進行理賠,張某告上法庭,要求保險公司承擔車損5萬余元、第三者損失1萬余元、拖車救援費2000余元等。
被告保險公司同意理賠,對第三者損失無異議,但認為車輛定損價格數額過高,同意按照保險公司核實的價格賠償,不認可拖車救援費用。
法院認為,原、被告簽訂保險合同合法有效,雙方應按約定履行。被告對原告賠償綠化帶損失無異議,予以確認。被告在原告委托定損時未提出質疑,后對車輛定損價格提出異議,現事故車輛已經修復無法重新鑒定,物價部門屬于第三方,法院確認物價部門對車輛定損結論。原告主張拖車費損失因未提供充足證據,不予支持。一審判決,被告賠償原告車輛損失費5萬余元,綠化帶設施損失費1萬余元(其中2000元由交強險支付),駁回原告其他訴請。
去年7月一晚,李某駕駛張某名下一輛豐田汽車在天津港東疆港區亞洲路內蒙道交口附近,由北向南行駛途中因操作不當,車輛失控駛入道路西側綠化帶,造成車輛以及綠化帶設施損壞的交通事故。經交管部門認定,司機李某承擔全部責任。經物價評估機構評估車輛損失費用5萬余元,綠化帶損失費用1萬余元。事后,張某賠償了綠化帶的損失費用,因保險公司不認同估價數額,一直未對投保車輛進行理賠,張某告上法庭,要求保險公司承擔車損5萬余元、第三者損失1萬余元、拖車救援費2000余元等。
被告保險公司同意理賠,對第三者損失無異議,但認為車輛定損價格數額過高,同意按照保險公司核實的價格賠償,不認可拖車救援費用。
法院認為,原、被告簽訂保險合同合法有效,雙方應按約定履行。被告對原告賠償綠化帶損失無異議,予以確認。被告在原告委托定損時未提出質疑,后對車輛定損價格提出異議,現事故車輛已經修復無法重新鑒定,物價部門屬于第三方,法院確認物價部門對車輛定損結論。原告主張拖車費損失因未提供充足證據,不予支持。一審判決,被告賠償原告車輛損失費5萬余元,綠化帶設施損失費1萬余元(其中2000元由交強險支付),駁回原告其他訴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