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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支持漳州等地發展綠化苗木產業,福建省林業廳出臺政策,對進入福建省的綠化苗木允許流通出省。
外來綠化苗木特指從福建省以外的其它省份(境外),通過移植進入福建省的胸徑5厘米以下的苗木和5厘米以上的樹木,包括各類珍貴樹種,此前由于管理不夠規范,流通不暢。此項政策規范外來綠化苗木流通,要求經營外來綠化苗木的業主應向所落地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報告引進省份、移植地點、樹種、數量等來源情況,經縣級林業主管部門核實從省外運入的木材運輸憑證、境外運入的海關證明等材料和落地移植成活情況,建立外來綠化苗木管理檔案,發給《外來綠化苗木移植專用證明》,憑證明即可辦理木材運輸證再次啟運出省。通過建立可追溯的管理辦法,理順外來綠化苗木流通管理問題,有力地促進了產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