贊助商鏈接 |
2014年2月24日,農業部以農經發〔2014〕1號印發《關于促進家庭農場發展的指導意見》。《意見》指出,家庭農場作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以農民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以農業經營收入為主要收入來源,利用家庭承包土地或流轉土地,從事規模化、集約化、商品化農業生產,保留了農戶家庭經營的內核,堅持了家庭經營的基礎性地位,適合我國基本國情,符合農業生產特點,契合了目前經濟社會發展階段,是農戶家庭承包經營的升級版,已成為引領適度規模經營、發展現代農業的有生力量。各級農業部門要充分認識發展家庭農場的重要意義,把這項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政策扶持和工作指導。
從政策層面看,推行家庭農場(苗場)是大勢所趨,是今后農業發展的鼓勵方向。甘肅省慶陽市和江西省大余縣的經驗做法,也從不同地域印證了家庭農場(苗場)或可成為未來苗木產業發展的生力軍這一趨勢性判斷。目前,慶陽市個體、聯戶、獨資、合資等形式發展家庭林(苗)場的熱度正在不斷升溫,已注冊的家庭林(苗)場有122家,在建、在批、在申請的家庭林(苗)場近360多家,家庭林(苗)場經營規模達286.5萬畝。大余縣依托資源優勢,大力引導農民以土地流轉方式加盟花卉苗木產業,大面積規劃建設花卉苗木產業基地。目前,全縣擁有大型花卉苗木龍頭企業25家,花卉苗木合作社13家。僅今年1月-5月,該縣新增12戶300畝以上的花木種植大戶。
所謂家庭苗場,指的是經營者主要是農民或其他長期從事農業生產的人員,主要依靠家庭成員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者大都接受過專門的技能培訓,經營管理水平較高,示范帶動能力較強,具有較強的商品苗生產能力。家庭苗場的經營規模適度,種養規模與家庭成員的勞動生產能力和經營管理能力相適應,符合當地確定的規模經營標準,收入水平能與當地城鎮居民相當,實現較高的土地產出率、勞動生產率和資源利用率。各地要正確把握家庭苗場的這些特征,從實際出發,根據產業特點和家庭苗場發展進程,引導其健康發展。
事實證明,家庭苗場,大戶經營,這一組織形式正在全國各地迅速發展。在當今階段,在苗木產業轉型的關鍵時期,我們有必要密切關注這一新生業態,按照中央的文件精神,各級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有必要將其扶上馬,送一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