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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甘肅經濟日報報道 ( 記者 蘇葉 通訊員 夏明瑞 )3月2日記者獲悉,涉及瓜州縣雙塔鄉等數個鄉鎮的涉嫌銷售偽劣枸杞苗木案于日前在瓜州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該案未當庭宣判。
據公安機關偵查、檢查機關審查,2015年10月,被告人劉某在明知自己生產的紅枸杞苗不是“寧杞7號”、“蒙杞1號”扦插苗的情況下,與黨某等人簽訂了枸杞苗購銷合同,向黨某等人銷售紅枸杞實生苗木441740株,涉及種植戶120戶,總價款達102萬元。2016年3月24日至29日,劉某在未辦理《林木種苗質量檢驗證》、《林木種苗標簽》和涂改部分《產地檢疫合格證》的情況下,從自己經營的靖遠盛世種植養殖農民專業社拉運紅枸杞實生苗木至瓜州縣雙塔鄉。被告人黨某在明知劉某拉運的枸杞苗木是實生苗的情況下,向雙塔鄉60余戶農戶銷售枸杞實生苗218540株,銷售金額共計798935元。瓜州縣林業局工作人員發覺此事后,遂聯合雙塔鄉政府責成劉某對其銷售偽劣枸杞苗的行為采取一定的補救措施,劉某收回實生枸杞苗木68440株、退還枸杞苗款30萬元,并向雙塔鄉政府繳納20萬元押金作為處理后續問題的經費。
庭審中,劉某、黨某對其生產、銷售偽劣枸杞苗木的行為供認不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