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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我公司于1999年通過政府招商拍賣荒山的形式取得了荒山綠化的使用權五十年,并且一次性繳清了五十年的使用費,同時取得了林權證。最近,武漢江夏經濟開發區一紙會議紀要,要求我們只準賣樹,不準補栽,而且出現了新栽樹被城管用挖機強行推倒的行為。請問開發區這種行為合法嗎?我們還能繼續栽樹嗎?我們的損失誰負責?
律師這樣說:
武漢某園藝公司 2017-10-24
律師這樣說:
北京市慶成律師事務所律師潘巍:
一、該公司對承包的荒山有合法承包權,應當受到法律保護。
該公司是以拍賣方式承包的荒山,這一承包行為符合《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章的相關規定,承包權來源合法,且已經取得林權證。依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的相關規定,該公司對承包的荒山有承包經營權,該承包經營權還可依法采取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該公司在承包荒山上種植花卉、樹木是依法行使承包經營權的行為,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或個人無權阻攔。
二、如果政府部門的行為是代表政府的行政行為,則該行政行為違法。
1.從描述的情況來看,行政執法人員不允許種植新的花卉、苗木的要求沒有法律依據,沒有任何法律規定承包人不可以在自己承包的荒山上種植花木。
2.行政執法人員行為不符合《行政處罰法》的程序規定,沒有正式通知承包人,沒有告知承包人作出行政行為的法律依據,也沒有告知承包人對行政行為有異議所應享有的權利。
3.對于行政執法人員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可以提起行政訴訟要求確認行政行為違法,賠償經濟損失。
三、如果政府行為是代表原始發包方村委會,應視為是發包方違約,發包方村委會承擔違約責任。
河北好望角律師事務所律師于仁春:
按咨詢的事項看,應屬合同糾紛(農村土地承包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訂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如區政府沒有法定或者約定事由,單方僅以會議決議的方式行為,私自變更合同內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的不利后果。
湖北舟橋律師事務所律師衛東:
企業依法領取營業執照,政府通過招商引資,發展花木產業,于1999年以荒山拍賣的形式獲得土地使用權50年,并一次繳清了使用權費用。企業經營范圍為綠化苗木種植、生產及銷售。企業以種植苗木保證企業運轉和生存,至今一直正常經營。然而近段時間,政府相關部門卻指令該企業只允許賣樹不允許補栽,使企業無法正常經營,這一行為不符合法律相關規定。政府相關部門執法必須嚴格履行行政法規的相關規定,即應向企業下達通知、聽證,如企業繼續種植苗木還必須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并告知企業享有的權利。如企業不服行政處罰決定書,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顯然,政府相關部門禁止企業種植苗木,還推倒新栽植苗木的行為違反了法律規定,是粗暴的執法行為,嚴重影響了企業的正常經營活動,企業有權向有關部門反映并有權提起訴訟。
編后:
經營苗圃是“土里刨食兒”,其中的辛苦不言而喻。對一個苗圃而言,土地使用權的穩定性就是其發展的根基,這一點得不到保證,企業發展中必然時時自危,難有恒心。
當初,作為招商的重要項目,被“遠接高迎”地引進來。多年來,作為當地的龍頭企業,該企業在生態綠化和帶動當地農民致富中都起了積極帶頭作用。生態綠化和農民致富都是國家當前大力推進的重點工作。對于這樣的企業,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更應該善意保護,而不是當發展利益發生變化,就不顧合同約定,簡單粗暴處理,寒了企業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