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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柔區人民法院有關人士透露,這片苗圃牽涉一場租賃糾紛。懷柔法院判決雙方解除合同,被告恢復地貌,但案件執行一度陷入僵局,經執行法官不斷努力才取得進展。
行為類執行陷入僵局
進入林子的路是車輛軋出來的兩道車轍。記者在一片高大的油松前見到懷柔區法院執行局執行二庭副庭長周科。周科指著林子,向記者介紹起案件的來龍去脈。
2009年1月,原告安各莊村委會與被告金枝苗圃公司簽訂農村土地租賃合同。原告將安各莊村約104畝土地租賃給被告用于苗木種植,租賃期1年,如果續租,每年1月再簽合同。租期滿后,合同期限為不定期。
后原告訴至懷柔區法院,要求解除合同,恢復地貌。因被告已在苗圃投入幾百萬元資金,苗木生長周期較長,被告主張繼續承租土地。懷柔區法院作出判決,解除合同、清除雜物、恢復地貌。
2013年,安各莊村委會向懷柔區法院申請執行,要求被告金枝苗圃公司騰退租賃的百畝土地,清理雜物、恢復原狀。
經查,被執行人金枝苗圃公司在百余畝租賃土地上栽種有油松、銀杏、國槐、柳樹、白蠟等20余種苗木,共兩萬余棵,這些樹的用途多為綠化。
“很多小樹苗已經長成大樹。”周科指著高矮不一的樹木說,本案的判決本意在于騰退,案件屬于行為類執行。地上附著物樹木屬于不動產,是被執行人的財產,應當保障其財產權利。
執行法官拿到案件時,碰到了難題。如果強制清除苗木,無疑會損害被執行人合法權益。周科說:“苗木砍伐了就不值錢了,而且還要林業等相關部門批準。”
如果放任被執行人自行處置后法院再進行騰退,被執行人不積極或怠于售賣樹木,法院很難判斷其是否為拒不執行,從而無法采取罰款或者拘留措施。
案件無法在短時間內執結,陷入僵局。
善意執行破解難題
“我和老伴都尊重判決,可以騰退土地,但苗木受季節和市場因素影響較大,遷移樹木也要等到合適的時間。”走進這片林子,記者見到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康某。康某向記者道出許多困難。
這個苗圃屬于康某和她老伴,當年他們賣掉房子投入200余萬元,由老伴去各地聯系生意。打官司時,老伴急火攻心,癱瘓在床失去語言能力。康某邊照顧老伴,邊發愁怎么賣樹,一來自己不識字,二來沒有人脈。
“這起案件中,被執行人無明顯的阻礙執行行為。”周科說,他想到3種方案可供康某選擇,整個過程都尊重被執行人的意見,充分協商。
第一種方案是由法院委托第三方進行售賣,價格由第三方根據情況確定,屬于代被執行人履行騰退義務,價款歸屬被執行人。此方案可能會損害被執行人的選擇權利和利益損失。
第二種方案是由被執行人選擇商業拍賣,但存在傭金等實際支出費用,被執行人不了解商業拍賣的性質,無法接受。
第三種方案是法院進行司法拍賣處置,但可能會超出一般被執行財產處置范疇,同時需要征求被執行人的個人意愿。此方案的優點在于照顧了市場充分議價的過程,被執行人的財產利益能夠較好保障。進入司法拍賣后,正常的成交、流拍、降價也尊重了市場規律,從而有效縮短了處置時間,拍賣過程可以充分尊重被執行人自主選擇權利。
周科和康某商定選擇第三種方案,引導康某向法院提出拍賣申請,目前評估報告樹木總體估價在1300余萬元。考慮到1300余萬元的標的整體放到網拍平臺上很難成交,周科又調整策略,決定分樹種拍賣。
記者在京東司法拍賣平臺上看到,周科今年已經發布兩次拍賣信息。他告訴記者,線上更多的是信息發布,不少賣家聯系他實地考察后線下與康某交易。拍賣期間,當事人自行促成了幾宗交易,騰出部分土地,效果明顯。
記者注意到,剛下過雨,松軟的土地上隱約有8個回填坑。3棵松樹已經挖出,根部包裹好。有些松樹拴著繩子,意為已被買家相中等待遷移。
“賣哪棵樹、怎么賣,都尊重被執行人的意見。”周科邊走邊說,樹苗在線下、線上同時拍賣,目前已有300余株成功交易。
此次來苗圃,周科帶來一位看樹的買家田某,田某希望能夠一次性大量購買。他告訴記者,移栽樹木最好的季節是秋季。
“真的很感謝周法官,幫了我太多忙了。”說著,康某抽泣起來。
“本案是行為類執行的典型,行為類執行案件在所有執行案件占比僅為個位數。”周科說,但行為類執行往往更復雜,不能一味地要求被執行人履行義務,要設身處地的為被執行人著想,要更關注其合法的利益。
“在執行信息化和規范化背景下,選擇處理方式時,在現行執行措施與當事人訴求之間找到契合點,能夠有效處理好判決原則性規定與具體實施之間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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