贊助商鏈接 |
福建法院為福建綠水青山厚植密織司法“防護林”,依法助力打好碧水保衛戰。
2018年3月至5月間,被告人陳某非法在仙游縣雙溪口水庫挖取砂石料,導致省一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遭破壞。仙游縣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陳某挖取砂石料的河道,屬于木蘭溪上游省一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雙溪口水庫庫區水域或水域外延200米內。被損害的河道,修復工程項目需14.2萬元。經法院委托,仙游縣司法局對陳某進行審前社會調查,認為陳某符合社區矯正條件。在法院審理期間,陳某向法院預繳了罰金2萬元,以及國家礦產資源損失費4.2萬元、生態環境修復費14.2萬元及編制修復方案費1萬元。
“該案件生態環境修復費較高,被告人陳某先是以各種理由拒絕承擔該修復費,法院告知其拒不執行的危害后,被告人陳某繳納了這筆環境修復費。”仙游縣法院生態庭經辦法官林向陽說。這起案件是仙游法院審結的全縣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審判時將案件側重點放在修復環境上,通過司法助力木蘭溪流域治理,讓廣大群眾深刻認識到保護環境的重要性。
我省河流眾多,居華東地區之首。福建法院強力推進全省流域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并圍繞閩江、九龍江、敖江等流域治理,持續打造流域水環境司法保障工作品牌;創新實施流域生態環境資源案件集中管轄,審理好各類涉河長制生態案件;廣泛推行增殖放流、引流沖污、化學絮凝、生物水草等水域生態修復方式。
5年多來,福建法院共審結各類環境資源案件2萬余件,嚴懲嚴重破壞環境資源犯罪。同時,多管齊下、多措并舉,將生態修復理念融入訴前、訴中、訴后,將修復范圍從森林延伸到水流、海域、灘涂等領域,形成了多層修復、立體保護的修復性生態司法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