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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華龍區法院受理張某與該園林苗木科技有限公司的借貸糾紛一案,涉案標的達20余萬元。執行過程中,經充分線上線下調查,執行法官查明該公司名下并無有效可供執行財產,唯一可供變現的只有仍在生長期間的園林苗木。且該公司負責人表示,公司暫時陷入困境,希望能協商分期付款,度過眼前難關。
據現場調查,該公司種植的苗木足以支付案款,若按照常規執行做法,對苗木予以評估拍賣變現,不僅程序耗時,拍賣手續工作也頗為復雜,法律效果欠佳。為幫助該公司順利度過難關和申請人盡快盡快實現合法權益,在與申請人充分溝通下,執行法官采取“放水養魚”舉措,向該公司送達執行查封裁定,查封苗木預期售賣款20余萬元,與此同時對公司負責人采取限制高消費措施,督促該公司及時履行還款義務。
期間,執行法官的釋理說法和明確告知不履行生效判決產生的嚴重后果給該公司合伙人產生很大震撼,后期向法院交付執行款5萬余元。但因該公司經營不善,剩余執行款遲遲不予交付。與此同時,苗木租用地的農戶多次向法院反映與該公司存在租賃糾紛。
得知當地租戶對公司售賣苗木進行阻攔,明確要求交付租金后才能售賣,苗木公司售賣苗木遇阻,為防止損害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執行法官多次前往租用土地村委會走訪調查,查明苗木公司租用當地農戶1000余畝田地,但因資金不足拖欠租金達100余萬元。為推進案件執行,執行法官與村民拉家常、說法理,擺明該公司困境、理清解決思路、引導租戶采取司法途徑及時保障合法權益。現場圍觀群眾紛紛點贊,“還是法院同志分的清、講的明,這下老百姓不用干著急了,趕緊到法院起訴才是正事嘞。”
據執行法官介紹,為充分保障申請人的勝訴權益,依據苗木公司未支付的執行款和苗木價格估算,法院依法查封16000棵苗木。當前該公司已初步聯系苗木意向購買人,屆時將現場轉賬,申請人合法權益有望順利變現。接下來,法院將持續做好周圍群眾的疏導工作,并根據租戶租賃糾紛案件審判結果,努力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同時積極服務區域經濟發展大局,為企業排憂解難的執行理念,采取靈活措施,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