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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轉租集體土地到期后,晉寧區二街鎮政府多次找到她協商,要求歸還屬于惠民工程的這些土地。可李某就是不返還,并拒絕執行法院判決。11月16日,晉寧法院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對65畝土地的苗木進行強制移除。
李某通過轉租,租賃了晉寧區二街鎮政府集體土地65畝。租賃到期后,二街鎮政府要收回集體土地,多次派人與李某協商,要求其將地上的苗木移走,卻遭到她的拒絕。于是,二街鎮政府提起訴訟。2018年11月,晉寧法院判決李某返還土地,李某卻拒不履行。2019年9月,鎮政府向晉寧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晉寧法院執行局收案后,李某以沒能力把土地上的苗木移走、沒地方堆放這些苗木為由,拒絕配合法院的執行。
晉寧法院決定強制執行。11月16日上午10點,院長朱耀元在執行處說,此次執行活動,法院邀請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法律監督機關代表到場監督執行工作,以促進執行公開,使法院執行權在陽光下運行。法院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依法執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書,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樹立司法權威。法院還將依法懲治抗拒執行、規避執行、逃避執行以及非暴力不配合執行等不法行為。同時警告不法被執行人丟掉所有規避執行的幻想,積極配合法院的執行行為,全面履行生效法律文書。
李某家并不富裕,晉寧法院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秉承“善意執行、文明執行”的理念,為了避免移除苗木給李某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執行干警兵分幾路,多次走訪園林公司、相關部門進行咨詢,經過充分的市場調查、詢價對比后,將苗木出售給了出價最高的第三公司,扣除500元執行費后,其余金額全部返還給李某。
強制執行移除苗木行動由60名工人分工協作,4臺挖掘機同時作業,涉案土地65畝,預計需要半個月才能全部移除。
在強制執行現場,李某一直在旁擾亂,執行干警、法警多次上前制止、勸解無效。朱耀元當場簽署拘留決定書,對李某實施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