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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涼都網訊 12月30日,盤州市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二庭結合“入村寨進社區(qū)走企業(yè)訪群眾”大走訪活動,實地走訪化解矛盾糾紛,成功調解原告某合作社與被告某苗木開發(fā)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
2016年10月9日,原被告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了《苗木購銷合同》,約定由原告某合作社向被告某苗木開發(fā)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供應核桃苗,原告按合同約定向被告供應了核桃苗。雙方于2017年1月5日就“苗木款結算”的方式簽訂了《苗木購銷合同》補充協(xié)議。原告按約向被告供應了核桃苗,并按照合同約定與被告進行了結算,經雙方結算,截止至2020年11月10日,扣除被告向原告已支付的款項,被告仍下欠原告核桃苗款項253.65萬元未支付。
受理該案后,承辦法官考慮到本案事實較為清楚,且雙方當事人均有調解意向,遂實地走訪了原被告雙方,充分聽取雙方當事人意見,積極溝通,認真做雙方當事人思想工作,經過承辦法官對雙方當事人進行耐心細致釋法明理,動之以情,曉之以理,最終促使雙方達成調解協(xié)議,被告某苗木開發(fā)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支付原告某合作社核桃苗款共計253.65萬余元,于2021年1月31日前支付120萬元,余款133.65萬元于2021年5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被告某苗木開發(fā)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某合作社保全費、保全保險費共計1.01萬元。
本案的成功調解,是承辦法官充分結合“入村寨進社區(qū)走企業(yè)訪群眾”大走訪活動的有關文件要求,積極回應企業(yè)對人民法院的期待,及時有效化解雙方當事人矛盾糾紛的具體體現(xiàn),既做到了案結事了,又讓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保護。(通訊員:王春燕 敖盛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