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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陽縣市監局再查辦兩起花木種苗網絡交易違法案件:
案件一
經查,沭陽縣凝翠園綠化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某,男,34歲,現住新河鎮沙河村)于2020年12月,在某平臺開設的“自欣旗艦店”店鋪發布“山影虎頭山盆景玉麒麟盆栽花卉辟邪風水鎮宅五指山吸甲醛紫青龍骨”、“巴西龍骨仙人柱紫龍骨綠龍骨仙人掌大盆栽鎮宅辟邪守護家宅”等內容的廣告,宣傳其銷售的玉麒麟、巴西龍骨2種盆栽植物。上述廣告內容中含有“鎮宅辟邪守護家宅”等迷信內容,至本局2021年4月22日對其“自欣旗艦店”店鋪檢查前,上述廣告仍在發布。本局調查期間,當事人將上述廣告刪除。 當事人發布含有迷信內容的廣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第(八)項的規定,構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所指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本局擬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并作如下處罰:罰款40萬元,上繳國庫。
現場調查
案件二
經查,沭陽縣潤綠綠化苗木園藝場(法定代表人:李某松,男,37歲,現住顏集鎮沙愚村)于2012年-2019年間,與多家平臺合作,并宣稱“……是蘇北地區最大的花卉苗木批銷集散基地”、“……是蘇北地區最大的綠化、美化苗木繁育基地”,通過某平臺、制作廣告牌、印制名片等方式宣稱其為“宿遷市十佳放心苗木基地”,對其銷售的花卉苗木質量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上述平臺宣稱的內容和“宿遷市十佳放心苗木基地”為當事人虛構或編造。至2021年4月21日,本局依法對當事人進行檢查前,上述4個平臺的相關宣傳內容和含有“宿遷市十佳放心苗木基地”的廣告及名片仍在正常使用。當事人對其銷售的花卉苗木質量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本局擬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罰款40萬元,上繳國庫。
現場調查
下一步,我縣市監部門將對全縣所有苗木銷售網店逐家過堂,對存在虛假宣傳行為的將處以重罰、 嚴懲不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