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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江蘇沭陽縣人民法院7月7日發布的消息,近日,被告人方某、王某、方某留因銷售假冒苗木,構成合同詐騙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九至十個月、罰金二至三萬元不等刑罰。
2020年6月底至7月初,被告人方某以被告人方某留的名義在某電商平臺開設網店對外銷售九里香驅蚊草,自2020年6月29日起使用與九里香形似的黃楊苗發貨欺騙買家,至2020年7月1日被查獲,銷售金額達19萬余元,其中5.8萬余元訂單因被查獲未能發貨,實際發貨金額13.66萬元。期間,被告人王某擔任客服運營網店,被告人方某留為網店運營提供黃楊苗并督促工人包裝。
案發后,三被告人經通知到案,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自愿認罪認罰,并退出違法所得13.66萬元,取得了部分被害人諒解。
沭陽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方某、王某、方某留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合同詐騙罪。三被告人共同實施故意犯罪,系共同犯罪。三被告人犯罪后存在自首、主動退出違法所得、取得被害人諒解、自愿認罪認罰等從寬情節。經考察,對被告人王某適用緩刑,對其居住的社區無重大不良影響,依法對其適用緩刑。據此,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對被告人方某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三萬元;對被告人王某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二萬元;對被告人方某留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二萬元。
(北青-北京頭條記者 郭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