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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妥善化解矛盾,明晰各方爭議焦點,推動案件辦理,5月16日上午,安徽省南陵縣人民法院執行干警深入田間地頭,對一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進行現場勘察,并向當事人明法析理,進行思想疏導,促使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協議,獲得當事人的一致好評,真正做到案結事了,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果。
該案被告蕪湖市某工程有限公司通過公開招投標取得“南陵縣何灣鎮某村休閑農業房屋及附屬配套設施建設項目”的承包權,并訂立《合同協議書》,就相關事項進行了約定。經《審計報告》核算原告何灣鎮某村委會多支付工程款47120.07元,原告數次要求被告返還,但被告卻遲遲未退,無奈原告一紙訴狀將被告訴至法院。
該案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干警經過前期查控未發現被執行企業足額財產,但是有苗圃園的苗木可供執行,經過協商,申請人與被執行企業愿意通過以物抵債的方式處理債務糾紛。為全面了解抵債物品(苗木)的情況,執行干警一大早便驅車前往被執行人的苗圃園進行現場實地勘查,仔細詢問雙方當事人意見,最終促使申請人與被執行人就苗木種類、數量等達成一致意見,雙方當場簽訂和解協議,完成以物抵債程序,該起案件在執行干警的靈活執行下得以圓滿執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