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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7苗木網2011年5月4日新聞:隨著《汕頭市鄉村綠化條例(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鄉村綠化活動將納入規范化、科學化、制度化軌道,今后,踐踏花草等不良行為就要付出較大的代價了記者了解到一旦《條例(草案)獲得通過,損壞鄉村綠化及其設施的行為,將必需承當相應的法律責任。
根據《條例(草案)規定,踐踏、破壞樹木花草,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樹木上懸掛或者張貼廣告、標語,鄉村綠地內傾倒垃圾、有害廢渣廢水、油類或者堆放、焚燒物料、采石取土、建墳,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鄉村綠地內設置攤點或者進行經營活動的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破壞樹木支架、綠化帶欄桿、綠籬、花基、坐椅、庭園燈、園林小品、景石、公益指示標志、水景設施和綠化供排水等設施,依照設施造價或者破壞實際價值的2倍處以罰款;損壞綠化的娛樂活動,對組織者處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此外,條例(草案)還對擅自遷移、砍伐鄉村樹木或者損壞鄉村樹木花草等行為的處分進行細化,如“遷移或者砍伐胸徑20厘米以上喬木的依照每株6000元至10000元處以罰款”遷移或者砍伐灌木的依照每叢100元至600元處以罰款”損壞單排綠籬的依照每米300元至500元處以罰款”損壞草坪的依照每平方米50元處以罰款”損壞混栽花壇和花草的依照每平方米80元處以罰款”擅自遷移、砍伐古樹名木的處以4萬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款;損害古樹名木致死的處以6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