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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買方”利用苗農急于出售苗木的心理,騙吃、騙喝、騙“打點”。
有人通過廣告或其他渠道收集來的宣傳單,在了解苗圃情況后,打聲稱買苗,并邀苗農到其單位所在地詳談。苗農因此對“買方”身份確認無疑。在具體談價錢時,“買方”通常對苗農開出的價格全盤接受。生意談完,“買方”會把苗農拉到一個高檔酒店安排住宿,并準備豐盛的酒菜。明理人都知道,這些錢是不能讓買方掏的,花個千兒八百元請客,換來一份十幾萬元的合同,這生意劃得來。第二天,“買方”暗示苗農或明說,買苗子的事在單位領導那兒遇到點麻煩,需要用錢“打點”。為了做成生意,有的苗農便會一股腦兒地掏錢送禮。先是要買苗,誘惑賣方上當,后稱領導不同意,再騙取更多錢財,還未等賣方警覺,“買方”早已溜之大吉。
提醒:買方若真的想要苗木,應將苗木質量放在第一位。不到苗圃看苗,反而要苗農上門洽談,這種做生意的方式很值得推敲。
二是買方利用苗木經不起長途運輸的特點強買。強買通常發生在送苗上門的交易中。一般買方看好苗木,先付給賣方一定數額的定金,之后苗到付款,分批結算。當賣方將最后一批苗木運到買方所在地,買方卻在苗木質量上挑三揀四,狠壓價甚至不結賬,而只付給運輸費用。賣方如果不同意低價賣苗,只能將苗木原程拉回,損失也會很大。強買在苗木交易市場上較為普遍,很多欠款無法追回。
提醒:賣方為避免強買情況的發生,必須加強法律意識。簽訂合同時要仔細,并就可能出現的問題與買方協商好解決辦法。三是買方利用銀行系統的有關規定撤款騙苗。設下騙局的人聲稱急需大量苗木,急匆匆看過苗木,當下與賣方簽好合同,同時與“單位領導”取得聯系,催促其馬上匯款。因為時間短,這些假象不容易被看出破綻。尤其是當賣方與這個買苗人一同前往當地銀行,通過銀行確認對方已將款項匯出時,就更加確信不疑了。殊不知騙局的癥結正在于此,銀行系統規定,匯出款項在24小時內因特殊原因可撤回。于是,賣方這邊把貨運走,買方那邊卻已撤回匯款。賣方到銀行取款時,真相大白,悔之晚矣。
提醒:這種騙局給苗農帶來的損失一般都比較大。所以,賣方一定要拿到匯票再發貨,或者直接進行現金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