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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林業局今天發布的《關于著力開展森林城市建設的指導意見》指出,依據全國森林城市發展規劃編制省級規劃,謀劃啟動一批森林城市建設重點工程,督促和指導城市政府編制一個期限十年以上的森林城市建設規劃。對國家森林城市實行動態管理,加強后續的指導服務和監督檢查。
反對違背群眾意愿的形象工程,特別是大搞奇花異草的做法。反對一切形式的鋪張浪費,特別是大樹古樹進城和非法移栽的做法。
指導意見明確,開展森林城市建設的發展目標是到2020年,森林城市建設全面推進,基本形成符合國情、類型豐富、特色鮮明的森林城市發展格局,初步建成6個國家級森林城市群、200個國家森林城市、1000個森林村莊示范,城鄉生態面貌明顯改善,人居環境質量明顯提高,居民生態文明意識明顯提升。
指導意見要求,將森林科學合理地融入城市空間,使城市適宜綠化的地方都綠起來。積極推進森林進機關、進學校、進住區、進園區。積極采用見縫插綠、拆違建綠、拆墻透綠和屋頂、墻體、橋體垂直綠化等方式,增加城區綠量。保護和發展城市周邊的森林和濕地資源,構建環城生態屏障。積極推進各類公園、綠地免費向居民開放,建設遍及城鄉的綠道網絡和生態服務設施,方便居民進入森林、享用森林。
在推進森林城市質量建設方面,指導意見提出,加強森林經營,培育健康穩定、優質優美的近自然城市森林。實施科學營林,盡量使用鄉土樹種、有益人體健康和吸收霧霾的樹種,合理調控林分密度、喬灌草比例、常綠與落葉彩葉樹種比重。加強林地綠地的生態養護,避免過度的人工干預,注重森林綠地土壤的有機覆蓋和功能恢復,增強其涵養水分、滯塵等生態功能。
此外,推動各級政府把森林城市建設納入本級公共財政預算,建立起多元的投融資機制,鼓勵金融和社會資本參與森林城市建設。制定獎補政策,對開展森林城市建設的進行補貼,對獲得國家森林城市稱號的給予獎勵。劃定生態紅線,確保森林城市建設用地需要、生態建設成果以及自然山水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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