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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救救我的苗木!”前不久,一位操著蕭山口音的農戶火急火燎地跑進湖塘街道農業農村辦公室,稱其在賓舍村包田種植的1.6畝金葉石菖蒲使用了農資店的農藥后,不同程度地出現燒根燒苗現象,希望街道有關部門能聯系農資經銷商協調補救及賠償事宜。
接到訴求后,湖塘街道立即與區農業執法大隊溝通,雙方對該事件相當重視,第一時間組織農業行政執法人員和農林技術專家到農戶田頭現場調查。
“在田頭,我們發現確實存在燒根燒苗現象,受損植株在20%左右。”湖塘街道相關負責人介紹,通過現場“會診”,確認造成此次燒根燒苗的主要原因是用藥過多、濃度過高,再加上施藥時溫度過高而引起藥害。
田頭“會診”后,湖塘街道與區農業執法大隊召集投訴雙方當事人就后續補償進行調解,認為雙方在具體配藥、施藥過程中均存在不當。雖然農藥質量沒有問題,銷售農藥的農資經營者沒有直接過錯,但因沒有盡到告知農藥成分和實際使用量的義務,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出現問題的植株已有新根出現,如果管理措施跟上,是可以恢復的,能有效減少農戶經濟損失。”該街道相關負責人說,調查組通過講事實、論損失,經對雙方當事人溝通協調,最終由農資經營者一次性補償苗農6000元,當場簽約付清,“苗農對這一調解結果表示認可和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