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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以前不短的時間段內,在“基礎建設”、“城市改造’和“城鄉一體化”等多種項目的推動下,全國各地政府紛紛立項,這些項目大部分是沒有收益的公益項目,資金來源主要由各地政府有關部門領導下的融資平臺,向相關銀行貸款,主要采取向企業公開招標形式的BT模式進行運作。而這些各地的項目大部分沒有通過上級政府部門審批,也就是沒有納入正規的有關各級政府的財政預算。當時的房地產業看起來還十分景氣,各地政府的底氣,可能主要在于考慮出賣土地的地方財政收入能夠應付這些建設項目的支出。
在這個立項熱潮的推動下,井噴式園林綠化工程量大大增加,到處一片繁忙景象;相應對于綠化苗木的需求量也同時大增,苗木價格大漲,例如:米徑40公分的銀杏,單價從2009年的3萬元人民幣漲到2011年的10萬元......
這樣的形勢,大大的刺激苗木產業的發展,其它看好苗木產業的企業資金也紛紛進入,動不動就擴大綠化苗木生產面積幾百畝,幾千畝甚至上萬畝,形成了全國綠化苗木生產面積迅速突破2000萬畝的局面。
但是,仿佛突然出現的房地產調控,造成大量建設和商業用地賣不出去,以出賣土地為地方財政主要支撐的部分地方政府財政狀況捉襟見肘,大量銀行和對企業的欠款不能按時償還。各地立項數量和園林工程量一落千丈,綠化苗木需求量和價格隨之一路滑坡,例如:去年秋天成都平原,3年前單價1000元人民幣的速生金桂價格跌至200元左右。
幾乎同時,習主席主政的黨中央在各方面開始建立新秩序,“八條規定”使得部分地方官員逐步清醒。但是全國范圍內各地合計已經欠下了20萬億左右的地方政府性債務。這樣,我們在有些大型園林工程公司的季報或年報看見的幾十個億的應收款,就不足為奇了。這種狀況,對參與這些政府工程的公司造成很大的損失:有的債權人不得不靠高息短期貸款維持生計;有的債權人為求生存,大股東不得不喪失控股權屈居小股東;有的債權人資金鏈斷裂導致破產;有的債權人再借債形成三角債,到期還不了,跑路躲債......
對于前幾年熱衷于擴大種植面積的人來說,擴大的面積越大,包袱越沉重。他們面對超低價的市場行情也只有望樹興嘆了!大量的地方政府性債務,害苦了部分參與地方政府各類建設項目而又在合同到期后還收不到錢的企業;非常態的“繁榮”,也誤導了綠化苗木產業發展方向;拖累了部分地區城鎮化建設的進程。
2014年9月,習近平主導的中央政府公開發布了“關于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決定”。這是一個十分英明而又非常及時的決定!并且公開發布。文件里有多條重要內容,歸納如下:
一、 建立規范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經國務院批準,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可以適度舉借債務;市縣級政府確需舉借債務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代為舉借。(這一條規范了舉債的權限和程序)。
二、 政府債務只能通過政府及其部門舉借, 不得通過企事業單位等舉借。地方政府舉債采取政府債券方式。剝離融資平臺公司政府融資職能。(這一條規范了舉債的方式,重要的是再不允許政府有關部門向銀行等金融部門貸款融資)。
三、 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實行中期財政規劃管理。財政部門會同各部門研究編制三年滾動財政規劃,強化三年滾動財政規劃對年度預算的約束。(這一條體現了實事求是的財政規劃態度,延長至三年滾動財政規劃,便于規劃的合理實施)。
四、 要硬化預算約束,防范道德風險,地方政府對其舉借的債務負有償還責任,中央政府實行不救助原則。(對于預算的硬化,下級政府也斷了向上邊跑補貼資金的想法。對地方政府性債務處理的強硬態度,反映出中央政府治理地方性政府債務亂象的決心)!
五、 建立考核問責機制。把政府性債務作為一個硬指標納入政績考核。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要對本地區地方政府性債務負責任。地方各級政府要切實擔負起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防范化解財政金融風險的責任,政府主要負責人要作為第一責任人。(這一條說明各級政府領導對本地區的地方政府性債務有著不可推卸的管理和償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