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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保靖縣森林公安局、林業部門對被告人秦某某濫伐林木一案補植復綠工程進行了檢查驗收,秦某某完成補植復綠項目造林面積126畝,補植杉木苗木總株數5050株,苗木成活率100%,造林技術規范到位,驗收為合格。
2016年9月至2017年1月,被告人秦某某在未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將位于保靖縣毛溝鎮臥當村“土地坳”湖南白云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的自己承包山的杉木進行砍伐。經相關部門鑒定,砍伐林木1010株,核心區域內面積117.5畝,核心區域外面積15.46畝,被毀壞林木蓄積為153.3675立方米,該受損公益林補植復綠的人工苗等費用為66025元。
2018年1月18日保靖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秦某某犯濫伐林木罪提起公訴, 5月31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保靖法院依法查明事實,于2018年8月3日依法判處被告人秦某某犯濫伐林木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一萬元,限于本判決生效后兩年內在湖南省白云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土地坳”(地名)栽植一年生杉樹苗5050株,存活率達到90%以上。
判決作出后,保靖法院積極督促,被告人秦某某積極履行義務,在判決書指定的被破壞區域植樹造林,恢復生態。
今經保靖縣森林公安局、林業局工作人員,毛溝鎮林業站站長以及現場監督人員共同對補植復綠工程驗收合格,縣林業勘測規劃設計隊作出《保靖縣毛溝鎮臥當村土地坳林地補植復綠建設驗收報告》。
“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保靖法院高度重視環資審判工作,緊盯每一起涉環資案件后續工作,確保人民群眾在優美生態環境中擁有更多獲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