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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6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了《關于專利等知識產權案件訴訟程序若干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從2019年1月1日起,植物新品種等專業技術性較強的知識產權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第一審判決、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審理。
“以前對省會的中級人民法院、最高法院指定的中級人民法院或專門知識產權法院(北上廣三個知識產權法院)受理植物新品種權侵權案件的裁判不服,只能向所在省的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現在直接可以越過高院到最高人民法院,可以進一步發揮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主導作用。”北京隆林恒大科技有限公司負責人郁書君說,“今年以來,我國發布了一系列專門針對知識產權保護執法的重磅文件,比如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知識產權審判領域改革創新若干問題的意見》,由此我們覺得我國植物新品種保護事業迎來了第二春,《決定》的發布表明又一實錘落地。”
《決定》內容如下。一、當事人對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技術秘密、計算機軟件、壟斷等專業技術性較強的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第一審判決、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審理。二、當事人對專利、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技術秘密、計算機軟件、壟斷等專業技術性較強的知識產權行政案件第一審判決、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審理。三、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上述案件第一審判決、裁定、調解書,依法申請再審、抗訴等,適用審判監督程序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審理。最高人民法院也可以依法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四、本決定施行滿三年,最高人民法院應當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本決定的實施情況。五、本決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就《決定》答記者問時表示,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就《決定》草案向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六次會議作說明時指出,由最高人民法院統一審理專利等專業技術性較強的民事、行政上訴案件,促進有關知識產權案件審理專門化、管轄集中化、程序集約化和人員專業化,為建設知識產權強國和世界科技強國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有利于激勵和保護科技創新,有利于營造良好營商環境,有利于統一和規范裁判尺度。
“全國人大首次從立法方面,直接規定知識產權的民事、行政糾紛案件訴訟有關審判程序問題。從受理上訴或再審的法院為最高人民法院的審判層級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力度,應當是中國法制史上空前的變革和創新。另外,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上訴案件的制度設計和安排,一是有利于消除權利人對地方保護主義和地方人情關系案的憂慮;二有利于化解訴訟周期長的實際難題,因為多數當事人對最高院的裁判,提出申請再審的可能性要小得多;三是有利于形成審判隊伍的專業化,有利于知識產權訴訟制度的建設,解決裁判方式、訴訟證據規則和賠償制度中存在法律真空的問題。”美人榆侵權案訴訟代理人、河北好望角律師事務所律師于仁春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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